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利川市利财管业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谭九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2MA4E883W3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大塘社区怡兴金街三区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4〕21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8日从重庆市渝硕塑料有限公司购进上述 “PE100给水管” 1800米(18卷),购进单价为7.4元/米(含税),购进金额为13320.00元;当事人核定销售单价为9.5元/米,截止2024年3月12日本局检查时止,除抽样的8米外尚未销售上述“PE100给水管”,抽样总费用为76.00元,其余扣押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7024.00元,综上货值金额为17100.00元。根据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编号为KW202318541的《检验报告》认定,上述PE100给水管任意一点壁厚公差的检测结果为-1.2/-1.0(计量单位mm),标准或产品明示要求为: 0~+0.7(计量单位mm),所检项目不符合GB/T 8806-2008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另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月2日收到上述报告编号为KW202318541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销售上述“PE100给水管”的违法所得76.00元; 2、处罚款17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7176.00元。
171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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