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北京亿来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二宝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5MA01HU918L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长丰园一区23号楼1层23-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14
(2021)冀0623民初3357号
财产保险合同
北京亿来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阳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昌平营销服务部
涞水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8-2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北京亿来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运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丰卢沟桥街道罚字﹝2026﹞000068号
2026年6月15日19时26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张仪村路检查时发现,张*驾驶一辆车牌号为京AHS***的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由北京市丰台区城中村改造张仪村路东侧安置房项目土护降工程至北京市石景山区首建恒纪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运输砂石。检查时,该车辆没有对应的电子运单。车辆所有人为北京亿来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行政机关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
罚款2000.00
2000.00元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卢沟桥街道办事处
2026-06-18
2
京交﹝门﹞﹝2026﹞第0501-016798号
2026年04月08日10时43分,王永辉驾驶京AMC193行驶至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地区)镇X019(西苑路)(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与西苑路交叉口南侧200米处),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该车满载一车渣土,由北京市门头沟区梧桐苑附近某工地送至北京市门头沟区栗园庄,本次运输中车厢右后方苫盖不严,车辆所载物品发生扬撒造成路面两米左右渣土遗撒。认定北京亿来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为C19169A031的违法情形对应的裁量幅度为“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本机关于2026年04月24日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贰仟贰佰伍拾元整。 (违法行为分类:轻微,公示期限:3个月)
2250.00元
北京市门头沟区交通局
2026-04-24
3
京交﹝门﹞﹝2026﹞第0500-013538号
2026年03月23日19时44分,受北京亿来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委派的驾驶员李艳东驾驶京AZN891行驶至上园北路/曹各庄路(路口)南侧20米处,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该车核载质量15.37吨。该车满载一车土,由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四道桥地铁站附近工地送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华曦府附近工地。该车车厢两侧用钢板加高210mm,现场无法恢复原状。京AZN891称重和卸载单显示:车辆允许最大总质量31吨,卸载前车货总质量为61.35吨,超限超载比例97.9%。认定北京亿来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为C19154B022的违法情形对应的裁量幅度为“8000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本机关于2026年03月27日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壹万元整。 (违法行为分类:一般,公示期限:6个月)
10000.00元
北京市门头沟区交通局
2026-03-27
4
京交﹝门﹞﹝2026﹞第0501-014529号
2026年03月27日11时47分,受北京亿来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委派的驾驶员侯永顺、郝凯分别驾驶京AGH961、京AHS260行驶至莲石湖西路/西苑路(路口)南侧100米处,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两车驾驶员均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两车均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京AGH961号货车的核载质量为12.37吨,京AHS260的为15.37吨。两车均满载一车土,由北京市门头沟区四道桥地铁站附近工地送往北京市门头沟区苛罗坨附近工地。两车车厢两侧均已改装,京AGH961车厢两侧用钢板加高190mm、京AHS260车厢两侧用方钢加高200mm,两车现场均无法恢复原状。认定北京亿来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为C19154B022的违法情形对应的裁量幅度为“8000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本机关于2026年03月27日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壹万贰仟元整。 (违法行为分类:一般,公示期限:6个月)
12000.00元
北京市门头沟区交通局
2026-03-27
5
京门永定镇罚字﹝2025﹞0107号
2025年9月23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督察单区城督〔2025〕第00704号,反映2025年8月15日门头沟区永定镇集体土地租赁住房6026二期项目涉嫌配合运输企业伪造电子运单等情况,遂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2025年9月23日15时38分,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到达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铁西城南区南侧门头沟区永定镇集体土地租赁住房6026二期项目,调取2025年8月15日监控视频,因设备储存空间有限未能调取出2025年8月15日该项目运输车辆进出情况。经核实,2025年8月15日,北京亿来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运输门头沟区永定镇集体土地租赁住房6026二期项目建筑垃圾至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沙窝村南建筑垃圾直接利用点过程中两辆车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的情况(变量系数为5),其行为影响了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秩序。以上事实有执法督察单、现场检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2025年10月28日,本行政机关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
2025年9月23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督察单区城督〔2025〕第00704号,反映2025年8月15日门头沟区永定镇集体土地租赁住房6026二期项目涉嫌配合运输企业伪造电子运单等情况,遂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 2025年9月23日15时38分,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到达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铁西城南区南侧门头沟区永定镇集体土地租赁住房6026二期项目,调取2025年8月15日监控视频,因设备储存空间有限未能调取出2025年8月15日该项目运输车辆进出情况。经核实,2025年8月15日,北京亿来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运输门头沟区永定镇集体土地租赁住房6026二期项目建筑垃圾至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沙窝村南建筑垃圾直接利用点过程中两辆车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的情况(变量系数为5),其行为影响了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秩序。以上事实有执法督察单、现场检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2025年10月28日,本行政机关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
6000.00元
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政府
2025-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