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焦家寨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武志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751516307H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轩岗镇焦家寨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0
劳动争议
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焦家寨煤矿
张*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5-20
劳动争议
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焦家寨煤矿
喻**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04-30
(2020)晋0981民初269号
劳动争议纠纷
闫**
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焦家寨煤矿
原平市人民法院
4
2019-09-02
(2019)晋09民终1318号
劳动争议
闫**
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焦家寨煤矿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03-11
(2019)晋0981民初255号
劳动争议
闫**
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焦家寨煤矿
原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27
2019-09-10
(2019)晋09民终1318号
合同纠纷
闫**与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焦家寨煤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1-27
2019-06-18
(2019)晋0981民初255号
劳动争议
闫**与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焦家寨煤矿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4-11-06
2014-11-06
(2014)原商初字第171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原告田**诉被告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焦家寨煤矿(下称焦家寨煤矿)、第三人候素平、任常虹、任常乐确认合同效力、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533325.00元
民事案件
4
2014-05-29
2014-01-13
(2013)晋民申字第374号
劳动争议
闫文与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焦家寨煤矿劳动争议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忻﹞煤安罚﹝2025﹞004号
35kv变电站有8名配电工上岗,其中许芳、张珊珍、王艳芳3人无高压电工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35kv变电站有8名配电工上岗,其中许芳、张珊珍、王艳芳3人无高压电工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80000.00元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04-10
2
晋﹝忻﹞煤安罚﹝2024﹞060号
中央水泵房ZBZ-10.0综保10月14日未进行漏电试验,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四百五十三条
中央水泵房ZBZ-10.0综保10月14日未进行漏电试验,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四百五十三条
30000.00元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10-23
3
晋﹝忻﹞煤安罚﹝2024﹞041号
1、5134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支架初撑力为不低于25.2MPa,工作面支架整体合格率不低于80%,现场部分支架初撑力为0-15MPa,整体合格率为75%。2、213轨道上山4#绞车授权箱未上锁,1#绞车(JD-1.6)声光信号不响。3、213采区轨道上山缺主隔爆设施。4、22117综采工作面进风顺槽设备列车处安装的保护接地极埋设深度不足,应为1.5米,实际为1米。5、22117综采工作面乳化液泵站,两台电机均未安装接地保护。6、副井井底至22117工作面进风顺槽口未安装主隔爆装置。7、22117综采工作面进风顺槽安装的隔爆水棚规定长度为30米,实际安装长度为22米。
1、5134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支架初撑力为不低于25.2MPa,工作面支架整体合格率不低于80%,现场部分支架初撑力为0-15MPa,整体合格率为75%。2、213轨道上山4#绞车授权箱未上锁,1#绞车(JD-1.6)声光信号不响。3、213采区轨道上山缺主隔爆设施。4、22117综采工作面进风顺槽设备列车处安装的保护接地极埋设深度不足,应为1.5米,实际为1米。5、22117综采工作面乳化液泵站,两台电机均未安装接地保护。6、副井井底至22117工作面进风顺槽口未安装主隔爆装置。7、22117综采工作面进风顺槽安装的隔爆水棚规定长度为30米,实际安装长度为22米。
45000.00元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07-05
4
晋﹝忻﹞煤安罚﹝2024﹞037号
焦家寨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50万吨/年,4月份煤炭产量为43.96万吨,月度原煤产量大于核定生产能力的10%。
焦家寨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50万吨/年,4月份煤炭产量为43.96万吨,月度原煤产量大于核定生产能力的10%。
1800000.00元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06-12
5
晋﹝忻﹞煤安罚﹝2024﹞002号
1.煤矿超能力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50万吨/年,2022年实际生产原煤440万吨,超核定生产能力193%,2023年1-11月已生产原煤321万吨,已超核定生产能力114%。2.检查5131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发现:(1)工作面第1台皮带机(DSJ-80/2*40)中部、机尾两组防跑偏保护装置安装位置错误,传感器的滚动导杆距托辊端部边缘150mm。(2)工作面第1台皮带机(DSJ-80/2*40)机尾滚筒轴线对机架中心线不垂直,下皮带松弛擦地,上皮带跑偏超出滚筒筒体边缘50mm。
1.煤矿超能力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50万吨/年,2022年实际生产原煤440万吨,超核定生产能力193%,2023年1-11月已生产原煤321万吨,已超核定生产能力114%。2.检查5131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发现:(1)工作面第1台皮带机(DSJ-80/2*40)中部、机尾两组防跑偏保护装置安装位置错误,传感器的滚动导杆距托辊端部边缘150mm。(2)工作面第1台皮带机(DSJ-80/2*40)机尾滚筒轴线对机架中心线不垂直,下皮带松弛擦地,上皮带跑偏超出滚筒筒体边缘50mm。
140000.00元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01-15
6
晋﹝忻﹞煤安罚﹝2024﹞001号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针对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执法四处2023年2月7-9日检查煤矿发现的22条隐患,煤矿没有按照“五落实”细化隐患整改方案。针对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执法四处2023年9月7-8日检查发现的2条重大隐患,没有编制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和纳入煤矿重大隐患记录台账。2.煤矿没有有效防止皮带烟雾报警传感器反复报警。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执法四处检查发现2023年5月3日5131进掘皮带报警6次,报警总时长3小时左右,四处要求煤矿要进行原因分析及处置。但煤矿至检查时又发生多起皮带烟雾报警传感器报警,例如2023年5月13日2131安装面皮带再次发生烟雾报警,煤矿仍没有进行记录和原因分析及处理。3.井下机车司机和大巷机房硐室使用的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报警浓度错误设置为1%。4.2136进风巷掘进面第二组隔爆水棚的水量配备不足,应安设3300升,实际2400升,且隔爆水棚的长度不足20m。5.煤矿2#和5#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的临界值报告只通过实验室研究进行确定,未严格按照《煤矿防灭火细则》的要求通过实验研究、现场观测和统计分析确定。6.22117工作面氮气释放口的位置设置在采空区距离工作面10m到30m位置,2#煤层工作面采空区“三带”氧化带范围为19m到52m,不符合注氮释放口应当保持在采空区的氧化带内的规定。7.井下注氮硐室未设置防火铁门;空气压缩机未设自动灭火装置。8.矿井采用异地闭锁功能,故障闭锁只设置传感器故障闭锁,未设置分站和交换机故障闭锁。9.井下5134工作面2台被控馈电开关具有人为关闭风电、甲烷电闭锁的功能。10.安全监控系统未安设采集压风机温度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抽放管道)、烟雾传感器、氧气传感器和二氧化碳传感器未定期标校。11.5134工作面进风皮带机头一氧化碳传感器使用500PPm标气调校试验时显示560PPm,测量值误差超过规定。12.22117综放工作面回风巷矿压显现明显,超前单体液压支护的柱距不一致,有2根接顶木料断裂。13.5134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设定的工作面支架最小初撑力为24MPa,小于该工作面泵站31.5MPa额定值80%,即25.2MPa的规定值。14.检查《井下供电系统图》发现:(1)中央配电室2台高压联络开关(三趟电源进线)未标保护整定值;整定值未按规范标注(部分高压开关按一、三段保护,部分按过载和短路保护标注)。(2)部分低压负荷开关整定值太大(如5131进风掘进工作面25KW、660V绞车整定92A,应整定28A)。(3)《地面、井下供电系统图》未注明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4)221和513采区架空乘人装置是单电源。15.检查513采区材料上山提升机(JKB-2.5*2.0P型)发现:(1)提升机滚筒,右端后边下闸瓦间隙保护触点开关脱落失效。(2)过卷保护失效。16.检查513采区变电所发现:(1)变电所安装的移动变电站(KBSGZY-1000/6/1.2)低压侧综合保护装置未投用。(2)电源Ι回路高压配电装置(PJG-1000,编号3+29)现场保护整定过载700A、短路2000A,大于图纸上标的计算整定值过载420A、短路1200A。(3)开盖检查低压隔爆真空馈电开关(KJZ-400,编号3-406):接线室两根负荷电缆的接地线长度,不符合松开线卡兰拉动电缆时,相线被拉松或拉脱面地线不掉的规定。17.井下中央水泵房1#水泵吸水井的水位报警装置失效。18.矿井架空乘人装置未装设捕绳装置。19.煤矿主斜井皮带井筒(进风)未装设自动报警与自动灭火装置。20.煤矿超能力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50万吨/年,2022年实际生产原煤440万吨,超核定生产能力193%,2023年1-11月已生产原煤321万吨,已超核定生产能力114%。20.检查5131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发现:(1)工作面第1台皮带机(DSJ-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针对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执法四处2023年2月7-9日检查煤矿发现的22条隐患,煤矿没有按照“五落实”细化隐患整改方案。针对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执法四处2023年9月7-8日检查发现的2条重大隐患,没有编制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和纳入煤矿重大隐患记录台账。2.煤矿没有有效防止皮带烟雾报警传感器反复报警。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执法四处检查发现2023年5月3日5131进掘皮带报警6次,报警总时长3小时左右,四处要求煤矿要进行原因分析及处置。但煤矿至检查时又发生多起皮带烟雾报警传感器报警,例如2023年5月13日2131安装面皮带再次发生烟雾报警,煤矿仍没有进行记录和原因分析及处理。3.井下机车司机和大巷机房硐室使用的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报警浓度错误设置为1%。4.2136进风巷掘进面第二组隔爆水棚的水量配备不足,应安设3300升,实际2400升,且隔爆水棚的长度不足20m。5.煤矿2#和5#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的临界值报告只通过实验室研究进行确定,未严格按照《煤矿防灭火细则》的要求通过实验研究、现场观测和统计分析确定。6.22117工作面氮气释放口的位置设置在采空区距离工作面10m到30m位置,2#煤层工作面采空区“三带”氧化带范围为19m到52m,不符合注氮释放口应当保持在采空区的氧化带内的规定。7.井下注氮硐室未设置防火铁门;空气压缩机未设自动灭火装置。8.矿井采用异地闭锁功能,故障闭锁只设置传感器故障闭锁,未设置分站和交换机故障闭锁。9.井下5134工作面2台被控馈电开关具有人为关闭风电、甲烷电闭锁的功能。10.安全监控系统未安设采集压风机温度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抽放管道)、烟雾传感器、氧气传感器和二氧化碳传感器未定期标校。11.5134工作面进风皮带机头一氧化碳传感器使用500PPm标气调校试验时显示560PPm,测量值误差超过规定。12.22117综放工作面回风巷矿压显现明显,超前单体液压支护的柱距不一致,有2根接顶木料断裂。13.5134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设定的工作面支架最小初撑力为24MPa,小于该工作面泵站31.5MPa额定值80%,即25.2MPa的规定值。14.检查《井下供电系统图》发现:(1)中央配电室2台高压联络开关(三趟电源进线)未标保护整定值;整定值未按规范标注(部分高压开关按一、三段保护,部分按过载和短路保护标注)。(2)部分低压负荷开关整定值太大(如5131进风掘进工作面25KW、660V绞车整定92A,应整定28A)。(3)《地面、井下供电系统图》未注明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4)221和513采区架空乘人装置是单电源。15.检查513采区材料上山提升机(JKB-2.5*2.0P型)发现:(1)提升机滚筒,右端后边下闸瓦间隙保护触点开关脱落失效。(2)过卷保护失效。16.检查513采区变电所发现:(1)变电所安装的移动变电站(KBSGZY-1000/6/1.2)低压侧综合保护装置未投用。(2)电源Ι回路高压配电装置(PJG-1000,编号3+29)现场保护整定过载700A、短路2000A,大于图纸上标的计算整定值过载420A、短路1200A。(3)开盖检查低压隔爆真空馈电开关(KJZ-400,编号3-406):接线室两根负荷电缆的接地线长度,不符合松开线卡兰拉动电缆时,相线被拉松或拉脱面地线不掉的规定。17.井下中央水泵房1#水泵吸水井的水位报警装置失效。18.矿井架空乘人装置未装设捕绳装置。19.煤矿主斜井皮带井筒(进风)未装设自动报警与自动灭火装置。20.煤矿超能力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50万吨/年,2022年实际生产原煤440万吨,超核定生产能力193%,2023年1-11月已生产原煤321万吨,已超核定生产能力114%。20.检查5131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发现:(1)工作面第1台皮带机(DSJ-
2885000.00元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01-15
7
晋﹝忻﹞煤安罚﹝2023﹞035号
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焦家寨煤矿2023年10月20日变更营业执照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
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焦家寨煤矿2023年10月20日变更营业执照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
10000.00元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11-17
8
晋﹝忻﹞煤安罚﹝2023﹞026号
1.5131进风巷掘进工作面、5131顶抽巷掘进工作面运输皮带机尾防跑偏装置万向摆杆距上托辊边缘大于20mm,约100mm。2.5131进风巷掘进工作面、5131回风巷、5131顶抽巷安装的局部通风机均未设置接地线。3.5131回风巷掘进机机载临时支护装置故障,采用的临时支护安设不规范,槽钢未设防滑装置、背板木材少接顶不严。4.5131回风巷掘进机非操作侧急停装置故障。5、513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安设的视频探头距工作面约30m,不符合规定的15m范围内。6、5134工作面运输顺槽瓦斯抽采管两处缺接地装置,不符合规定要求。7、5134工作面运回两顺槽设置的瓦斯抽采钻场未按规定设置视频监控装置。8、221四部皮带机尾撕裂保护损坏;跑偏装置安装在边梁外侧,距托辊边缘大于20mm。9、22117综采运输顺槽皮带机头堆煤保护距底皮带大于50cm且高于卸载滚筒下沿。10、221架空乘人装置机头机电硐室未上锁,无“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警示牌。11、221架空乘人装置机头转动部位无防护罩。
1.5131进风巷掘进工作面、5131顶抽巷掘进工作面运输皮带机尾防跑偏装置万向摆杆距上托辊边缘大于20mm,约100mm。2.5131进风巷掘进工作面、5131回风巷、5131顶抽巷安装的局部通风机均未设置接地线。3.5131回风巷掘进机机载临时支护装置故障,采用的临时支护安设不规范,槽钢未设防滑装置、背板木材少接顶不严。4.5131回风巷掘进机非操作侧急停装置故障。5、513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安设的视频探头距工作面约30m,不符合规定的15m范围内。6、5134工作面运输顺槽瓦斯抽采管两处缺接地装置,不符合规定要求。7、5134工作面运回两顺槽设置的瓦斯抽采钻场未按规定设置视频监控装置。8、221四部皮带机尾撕裂保护损坏;跑偏装置安装在边梁外侧,距托辊边缘大于20mm。9、22117综采运输顺槽皮带机头堆煤保护距底皮带大于50cm且高于卸载滚筒下沿。10、221架空乘人装置机头机电硐室未上锁,无“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警示牌。11、221架空乘人装置机头转动部位无防护罩。
100000.00元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09-12
9
晋﹝忻﹞煤安罚﹝2023﹞015号
2131进风巷已掘约650m,隔爆水棚只安设一组(缺两组)。
2131进风巷已掘约650m,隔爆水棚只安设一组(缺两组)。
20000.00元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