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燕少广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6847396738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工华道壹号D座2门1104-009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4
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
2026-04-20
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3
2025-10-09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4
2025-05-22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1-31
(2024)冀10民再2号
清算责任纠纷
江*
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11-17
劳动争议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7
2023-09-18
劳动争议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8
2022-05-30
(2022)京0102民初821号
合伙合同纠纷
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中传艺博文旅(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9
2021-01-08
(2019)冀1003民初4892号
清算责任纠纷
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江*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3-25
(2024)冀10民再2号
清算责任纠纷
江*
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2-07
(2023)京0105民初75551号
侵权责任纠纷
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崔**
裁判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3
2024-01-12
(2024)冀10民再2号
清算责任纠纷
江*
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11-21
侵权责任纠纷
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崔**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15
2024-02-07
(2023)京0105民初75551号
侵权责任纠纷
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与崔**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7-10-30
2017-06-29
(2016)京0105民初14454号
合作创作合同纠纷
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与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北京中映联合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创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12233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6﹞183号
经调查核实,按照天津市委统一要求,依据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天津日报社(天津日报报业集团)、今晚报社(今晚传媒集团)、天津广播电视台等单位整合组建为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广播、电视的广告经营发布业务。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份期间在天津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发布了“糖脂育发液、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益常通、南京同仁堂御庭善通芦荟胶素片压片糖果、养倍优活菌激酶纳豆小丸子”等四种商业广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广告行为,并没收广告费用16000元,罚款32000元,合计罚没款48000元,上缴财政。
32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0
2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6﹞112号
经调查核实,按照天津市委统一要求,天津日报社(天津日报报业集团)、今晚报社(今晚传媒集团)、天津广播电视台等单位整合,组建为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天津海河传媒中心电视的广告经营发布业务。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至2026年2月份期间在天津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和体育频道为永州市灵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红阳牌盐藻”商业广告。经核实,“红阳牌盐藻”商业广告中推销的产品为“红阳牌盐藻软胶囊”,此产品属于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号为国食健注G20110392。广告中使用了患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发布了“通过喝这个盐藻感觉很好,体力也特别有劲”、“吃盐藻感觉身体轻省好些”、“盐藻真好、真棒”等广告宣传用语。上述广告内容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此广告共发布76次。该广告共收取广告费10000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广告行为,并没收广告费用10000元,处以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30000元,上缴财政。
20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5
3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6﹞89号
经查,天津电视艺术公司向我局出具了《关于由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天津广播电视广告相关业务的函》,函中说明按照天津市委统一要求,依据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将天津日报社(天津日报报业集团)、今晚报社(今晚传媒集团)、天津广播电视台等单位整合,组建为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广播、电视的广告经营发布业务。经核实,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至2026年1月份期间在都市频道和体育频道播出了“寻源探本”健康养生栏目。经核实,上述健康栏目均在固定时间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进行播出,内容中均涉及固定讲师及联系电话,且在栏目中推销了药品“气血双生酒”。此商品属于国家批准的非处方药,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B20020685。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广告行为,并处以48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48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2
4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6﹞80号
经调查核实,按照天津市委统一要求,依据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天津日报社(天津日报报业集团)、今晚报社(今晚传媒集团)、天津广播电视台等单位整合组建为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广播、电视的广告经营发布业务。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份期间在天津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发布了“颜姑娘重组胶原蛋白抗皱次抛精华液、按穴防病夕阳安、A咖SAY:轻松祛痛风”三种商业广告。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广告行为,没收广告费用16000元,并处以罚款32000元,共计48000元,上缴财政。
32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5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6﹞17号
经调查核实,按照天津市委统一要求,依据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天津日报社(天津日报报业集团)、今晚报社(今晚传媒集团)、天津广播电视台等单位整合组建为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广播、电视的广告经营发布业务。经查,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份期间在天津广播电视台天津相声广播、天津经济广播、天津生活广播、天津文艺广播、天津小说广播、天津滨海广播和天津经典音乐广播播出了“胡一堂胡家老膏、健康全球购、大林说病和仁心说医事”四个商业广告。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广告行为,并处以150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150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7
6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6﹞16号
经调查核实,按照天津市委统一要求,依据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天津日报社(天津日报报业集团)、今晚报社(今晚传媒集团)、天津广播电视台等单位整合组建为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广播、电视的广告经营发布业务。经查,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份期间在天津广播电视台天津新闻广播播出了“新医之路美好家园”和“师承有道”两个商业广告。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广告行为,并处以150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150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7
7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6﹞19号
经调查核实,按照天津市委统一要求,依据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天津日报社(天津日报报业集团)、今晚报社(今晚传媒集团)、天津广播电视台等单位整合组建为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广播、电视的广告经营发布业务。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8至12月份期间在天津广播电视台电视文艺频道、都市频道、体育频道和教育频道发布了“青紫堂”商业广告。天津市瑞麒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无医疗机构许可证,当事人在“青紫堂”广告中使用了“得了颈肩腰腿痛,就到魏氏青紫堂”等医疗用语,共发布了52次,共收取广告费50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广告行为,并没收广告费用5000元,处以罚款13000元,罚没款合计18000元,上缴财政。
13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8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5﹞548号
经调查核实,按照天津市委统一要求,天津日报社(天津日报报业集团)、今晚报社(今晚传媒集团)、天津广播电视台等单位整合,组建为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天津海河传媒中心电台(含新媒体)的广告经营发布业务。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在自有账号“天津电台”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标题名称为“补贴:2000元/每人!55岁以下天津居民凭有效证件申领!即日起开始施行!(天津本地优先)!可参加学历提升课程培训!”的教育培训类软文广告。广告中使用了“毕业颁发毕业证书”、“高通过率”、“考过即可拿证”等对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保证性承诺的广告宣传用语。该广告的代理公司为天津乐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主为四川天府新区嘉穗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广告内容为代理公司提供,该广告共收取代理公司广告费3500元,目前已停止发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广告行为,并没收广告费用3500元,并处罚款6500元,合计罚没款10000元,上缴财政。
65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2
9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5﹞477号
经调查核实,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3至6月份期间在天津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发布了“吴氏缩泉方、独们活泉方、棠一毛、唐老太、夵十三、吴麻子膏药、麻沐金丹、白云山长寿方、克唐伊号”等九种商业广告。经核实上述广告中宣传的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和药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广告行为,并处以140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140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6
10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5﹞478号
经调查核实,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至10月份期间在天津卫视频道、新闻频道、文艺频道和影视频道播出了“仁心说医事”、“我要惠生活”、“按穴防病夕阳安”三档健康养生节目。经核实,上述健康节目均在固定时间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进行播出,内容中均涉及固定讲师和联系方式,且在栏目中推销了药品。其中,“仁心说医事”节目中推销了非处方药“灵芝益寿胶囊”,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43034;“我要惠生活”节目中推销了医疗器械“穴位贴敷治疗贴”,批准文号为鲁械注准20152090008;“按穴防病夕阳安”节目中推销了医疗器械“刮痧板”,批准文号为苏苏械备20152030。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广告行为,并处以80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80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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