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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子午山泉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树生注册资本:1.2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3220564234165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上栗镇新坝村廖家窝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5-19
2020-04-08
(2020)赣0322执137号
上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栗县子午山泉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4-03
2020-01-06
(2020)赣0322行审3号
上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20-04-02
2020-01-08
(2020)赣0322行审4号
上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栗县子午山泉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栗市监处罚〔2026〕23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5年7月11日生产了200桶“子午山泉”饮用纯净水,净含量每桶是16.8升。成本价是1.2元/桶,销售价是2.5元/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饮用纯净水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2025年8月1日出具检验报告(GC0225-060110217),报告载明,检验项目铜绿假单胞菌,单位为CFU/250mL,标准和技术要求n=5,c=0,m=0,检验结果7,9,9未检出,未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8538-2022(条款57),检验结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抽取了样本数量为5个,要求5个都不得检出存在铜绿假单胞菌,但有3个检出存在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2025年8月6日现场检查时,该批次“子午山泉”饮用纯净水已全部销售完毕,本案货值金额500元,违法所得500元。案发后当事人进行了整改,对原水池进行了清洗,增加了中压紫外线杀菌器,并于2025年12月1日将桶装水送至萍乡市产品质量检验进行检验,12月11日出具了检验合格的报告。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2.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款10500元。上缴国库。并按照《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与《合规建设提示书》。
10000.00元
-
2026-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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