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马家镇蒋立清肉类销售门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立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1703MA684T0Q9E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达州市达川区马家镇正街12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达达市监处〔2024〕51170324000023号
2023年12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与达川区百节镇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开展肉类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在达州市达川区马家镇蒋立清肉类销售门市现场检查发现该门市正在销售的猪肉无检验检疫章,该销售门市现场也无法提供动物检验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该批次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现场称重54kg,执法人员对上述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予以现场扣押。达州市达川区马家镇蒋立清肉类销售门市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三条?: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二项和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注销备案证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注销备案证,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综合裁量,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54kg;
2.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大写:贰佰元);
3.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200.0元(大写叁仟贰佰元整)。
没收违法所得0.0200万元,罚款0.300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元
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