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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祖凯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祖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27MA2HC5TW1L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站前东西安置区7-2幢111-116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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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苍市监处罚〔2023〕495号
经查明:当事人的货品销售架上摆放商品名为“响当当牌香油雪菜”33包,其处包装标签上显示保质期为12个月,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24日;“明心橄榄菜”10瓶,其处包装标签上显示保质期为15个月,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6日,上述的食品均超过保质期,以上违法行为在2023年3月22日被本局灵溪分局执法人员查获,上述“响当当牌香油雪菜”33包,每包1元,货值33元;“明心橄榄菜”10瓶,每瓶1.5元,货值15元;总货价48元。另查明,当事人经营面积为140平方米,当事人自上述食品自超过食用保质期始,无销售记录,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没收扣押的过期“响当当牌香油雪菜”33包、“明心橄榄菜”10瓶;2、处以罚款人民币2200元,上缴财政。
2200.00元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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