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好药师天一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侯冬浩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929MA7KM00P2E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盛唐豪庭小区6号楼1号门脸(西向东第一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四子王市监处罚〔2026〕31号
经查,该药店于2025年3月28日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购进药品双环醇片(百赛诺),数量5盒,购进单价:66元/盒,销售价格:63.5元/盒,2025年4月14日已全部销售,获取违法所得63.5×5=317.5元;2025年2月18日购进药品硫酸氨基葡萄糖(维固力),数量5盒,购进单价:47.94元/盒,销售价格:56元/盒,2025年3月6日已全部销售,获取违法所得56×5=280元。上述两种药品共获取违法所得597.5元。
乌兰察布市好药师天一医药有限公司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10000.00元
四子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