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永定塔陵园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忠敏 | 注册资本:1289.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1718217727C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宁河区造甲城镇赵温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2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2
2025-06-11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
孙**,天津永定塔陵园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4-08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4
2025-03-24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5
2025-01-07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6
2022-09-16
(2022)津0117民初4864号
殡葬服务合同纠纷
王**,王**,杨**
天津永定塔陵园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1-08
2017-11-06
(2017)津0117民初2179号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杨**与天津永定塔陵园有限责任公司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7-12-20
2017-11-07
(2017)津0117民初3601号
合伙协议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殡葬管理所与天津永定塔陵园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9150.70元
民事案件
3
2015-02-11
2015-02-11
(2014)宁民初字第275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永定塔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三稽罚﹝2025﹞188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天津市南开区春之树莱饭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你单位共取得天津市南开区春之树莱饭庄已被证实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号码为:***************21754,发票金额合计4603。96元,税额合计46。04元,价税合计4650元)。你单位于2024年列支业务招待费4650元。你单位业务员因业务需要,宴请客户洽谈业务,在南开区春之树莱饭庄用餐。饭后由对方公司助理先行结账付款,你单位业务员再用手机转账支付对方公司助理餐费4560元,并向南开区春之树莱饭庄索要发票。你单位及业务员没有向南开区春之树莱饭庄支付餐费,存在资金异常。根据现有证据证明你单位取得天津市南开区春之树莱饭庄开具的上述1份不合规发票进行税前列支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税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你单位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处以百分之六十罚款418。50元。
418.5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