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区隆和便民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晓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900MA5PLP5X3G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广场东路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区市监处罚〔2023〕27号
当事人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1、没收娃哈哈爽歪歪营养酸奶饮品3瓶(规格:200g/瓶),生产日期:20220305(1瓶)、20220508(2瓶), 保质期均为:8个月|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2
2
玉市监案〔2023〕5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月开始在位于玉林市玉州区广场东路15号的玉林市玉州区隆和便民超市内,未经核准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业务(零售)。当事人从其它渠道以每条(10包/条)低于烟草专卖部门核定的销售价格10至20元不等的进价购进“真龙(佳韵)”等共30个品种,合计56条(10包/条)卷烟放在其经营场所,按烟草专卖部门核定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之日止,共销售了“真龙(佳韵)”等28个品种的12.2条卷烟,共获违法所得122元;还有30个品种的43.8条卷烟未售出,违法经营总额1969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作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22元;
2.处罚款人民币7000元。
7000.00元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