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东宁市凤舞服装定制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盛亚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4MA1C50576L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东宁镇纺织路11号党校楼5号门市(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宁市监处罚〔2026〕134号
案源登记后,经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该店存在制作并销售未标注厂名厂址、未作检测报告的校服的行为。该店共制作11件东宁一中短袖上衣,制作成本为55.8元,销售了1件,销售价格为60元每件;14件东宁二中短袖上衣,制作成本为55.8元,没有销售过,销售价格为60元每件;10件东宁市第三小学短袖上衣,制作成本为46.5元,销售了1件,销售价格为50元每件;10件东宁市第三小学长袖上衣,制作成本为57.1元,销售了1件,销售价格为60元每件。 该案货值金额2600元,违法所得10.6元。(未标注厂名厂址商品货值金额为1500元,违法所得4.2元;未作检测报告的校服商品货值金额为1100元,违法所得6.4元。) 东宁市凤舞校服定制店负责人盛亚梅在接受询问时对上述行为予以确认。
执法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如下: 1、对于东宁市凤舞校服定制店(盛亚梅)制作并销售未作检测报告的校服的行为罚款1980元(货值金额1.8倍)。 2、没收违法生产的商品:9件东宁市第三小学长袖上衣、9件东宁市第三小学短袖上衣。 3、没收违法所得6.4元。
19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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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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