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皮亚勒玛乡果品开发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艾比布拉·斯扑拉 | 注册资本:1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653223MA77648W2G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皮亚勒玛乡政府大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皮市监处罚〔2026〕26号
2025年11月3日,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服务平台,发现皮山县皮亚勒玛乡果品开发专业合作社2021、2022年、2023年、2024年连续四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于2025年8月1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发布《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2024年连续4年未年报市场主体责令改正通知书及相关名单》,告知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15日公告期内当事人未履行补报年报、变更、注销、歇业等规定义务。2025年8月8日我局向皮山县税务局发函进行核实了该企业的相关情况,皮山县税务局于2025年8月10日复函:该企业存在无连续六个月以上纳税申报情况;皮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清理吊销长期不经营主体的函》的复函:该合作社为《空壳社》。2025年11月12日执法人员对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注册经营地址进行实地查看,通过采取电话联系、找村委会、询问街坊邻居等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当时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应当对皮山县皮亚勒玛乡果品开发专业合作社给予吊销营业执照。
综上,皮山县皮亚勒玛乡果品开发专业合作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元
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和田地区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2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和田地区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2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和田地区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19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和田地区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12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和田地区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0-07-03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和田地区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