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翠龙肥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静洪 | 注册资本:5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725777765141B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北镇市沟帮子镇二委902--4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8
(2025)辽07民终67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董**
窦**,辽宁翠龙肥业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1-19
(2024)辽0782民初274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董**
辽宁翠龙肥业集团有限公司,窦**
北镇市人民法院
3
2024-08-29
(2024)辽0782民初274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董**
窦**,辽宁翠龙肥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镇市人民法院
4
2022-11-28
(2022)辽07民终2460号
劳动争议
邱**
辽宁翠龙肥业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9-09
(2022)辽0782民初2029号
劳动争议
辽宁翠龙肥业集团有限公司
邱**
北镇市人民法院
6
2022-06-24
(2022)吉05民终435号
产品责任纠纷
辽宁翠龙肥业集团有限公司
刘**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6-24
产品责任纠纷
辽宁翠龙肥业集团有限公司
刘**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2-22
(2022)吉0524民初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
于**,辽宁翠龙肥业集团有限公司,刘**,唐*
柳河县人民法院
9
2022-01-20
(2022)吉0524民初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
辽宁翠龙肥业集团有限公司
柳河县人民法院
10
2021-11-22
(2021)吉0524民初12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
辽宁翠龙肥业集团有限公司
柳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2-11-28
(2012)锦民二终字第003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辽宁翠龙肥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王**
裁判文书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2-06-05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锦州市解放汽车配件经销处与被上诉人锦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王**
开庭传票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10
2023-01-29
(2022)辽07民终2460号
劳动争议
邱**与辽宁翠龙肥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9-27
2022-07-18
(2022)吉05民终435号
产品责任纠纷
辽宁翠龙肥业集团有限公司、于**等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11-30
2021-09-27
(2021)吉0524执保260号
追偿权纠纷
唐*、辽宁翠龙肥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10-22
2021-09-22
(2021)辽0782执151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北镇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锦州荣达废品回收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6-29
2020-12-25
(2020)吉0524民初11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佟**与柳河县柳河镇伟民农资经销处、辽宁翠龙肥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616.02元
民事案件
6
2021-06-29
2021-06-16
(2021)吉05民终3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辽宁翠龙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佟**、唐*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35616.02元
民事案件
7
2021-02-26
2021-01-18
(2021)辽1104民督6号
申请支付令
盘锦金社裕农农产品连锁有限公司、辽宁翠龙肥业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11-01
2019-09-23
(2019)辽0782民初227号
产品责任纠纷
大连五洲丰农业专业合作社与辽宁翠龙肥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隆迪农资经销处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5-27
2018-04-19
(2018)辽0782民初1978号
租赁合同纠纷
辽宁省盘锦监狱与辽宁德营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35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01-06
2017-07-24
(2017)内0422民初30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巴林左旗保民种业有限公司与辽宁翠龙肥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96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市监处罚〔2025〕175号
2025年2月25日白城市鑫兴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通过电话订购方式向辽宁翠龙肥业集团有限公司订购的“翠龙”复合肥料规格型号:19-19-19总养分≥57%含氯(低氯),净含量40Kg/袋化肥共计33吨(825袋)并支付了货款122100元。辽宁翠龙肥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生产完成该批复合肥料,生产成本价每吨3550元,销售价每吨3700元,货值金额122100元,并于3月1日发货,发往吉林白城市鑫兴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1日辽宁翠龙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仓库保管员李尧在清点原料库房时发现了17-18-19总养分≥54%半成品原料少了2吨,通过追溯核查发现2025年2月28日该公司在生产规格型号为19-19-19总养分≥57%含氯(低氯)复合肥料时因公司仓库保管员李尧在半成品原料出库时没有全程监督取料,叉车工人马祥在取料过程中吊错2吨半成品原料,造成总养分57含量的部分复合肥料不合格。事后该公司仓库保管员没有及时清点库房,没有第一时间发现该问题,造成产品生产发货流入市场。发现该问题后辽宁翠龙肥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向白城市鑫兴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送达产品召回通知书,因白城市鑫兴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已销售出2吨,且无法追回,同意将剩余的31吨化肥召回。3月14日辽宁翠龙肥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召回的这31吨化肥货款共计114700元,以现金支付给白城市鑫兴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除已召回的复合肥料外,共销售2吨,获利300元。
辽宁翠龙肥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涉案的31吨复合肥料召回后将原19-19-19总养分≥57%含氯(低氯)的复合肥料外包装进行拆除销毁,将肥料颗粒根据生产需要进行重新熔炼造粒,新造半成品颗粒通过重新检测后,入半成品原料库进行保存,现该批新造半成品颗粒存放在辽宁翠龙肥业集团有限公司半成品库房内。我局执法人员调取了辽宁翠龙肥业集团有限公司19-19-19总养分≥57%含氯(低氯)复合肥料质量检验报告(出厂检测)、复合肥料生产岗位记录、复混肥料产品质量报告单(半成品检测)、复合肥料检验原始记录(半成品生产检测)、半成品原料库出入库记录等生产检测记录。
介于本案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为 122100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规定,我局2025年7月17日,向北镇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递交了“申请介入调查商请函”,2025年7月22日,北镇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向我局反馈了“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意见书中明确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如果是出于过失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则不能构成本罪,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建议我局对辽宁翠龙肥业集团有限公司一般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二、罚款61050元。
61050.00元
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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