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公安县妃妃鱼糕坊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小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2MA49TJAM6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荆江广场四号路1-8(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4〕42号
经查,当事人系从事鱼糕制售的食品经营户,安排有工作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2023年5月12日,办理了2名(陈某军、陈某飞)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限截止2024年05月12日。2024年1月3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有4人,其中胡某某、徐某某不能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文件。本机关执法人员于当日向当事人下达了《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处罚决定书》(公市监当罚〔2024〕10号),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年2月2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安排有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184之从轻处罚具体标准“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8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