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大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焕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03589041680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春泽园社区3区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5
(2025)浙0726民初79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潘**
袁*,张**,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台州大邦运输有限公司
浦江县人民法院
2
2023-08-01
(2023)浙1003民初8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范**,何**,何*,安**,何**
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黄岩区营销服务部,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台州大邦运输有限公司,阜阳市宏天运输有限公司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3
2023-04-19
(2023)浙1003民初8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范**,何**,何**,何*,安**
周**,阜阳市宏天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黄岩区营销服务部,台州大邦运输有限公司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4
2023-04-19
(2023)浙1003民初8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范**,何*,安**,何**
阜阳市宏天运输有限公司,周**,台州大邦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5
2021-12-03
(2021)赣0323民初11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联物流(中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刘**,台州市海盛物流有限公司,台州大邦运输有限公司
芦溪县人民法院
6
2021-11-11
(2021)浙1004行初51号
行政复议
台州大邦运输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02
2021-12-09
(2021)赣0323民初11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联物流(中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79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路政罚〔2026〕07196
-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伍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1453.00元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08
2
路桥应急罚决﹝2026﹞第000001号
当事人台州**运输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实施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50000.00元
台州市路桥区应急管理局
2026-04-29
3
台路政罚﹝2026﹞0536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04日20时18分,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3(鄞玉线)K230+600M右侧检查时发现台州大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台州大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192.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9
4
绍路政罚﹝2026﹞04103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06日01时03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诸暨市三环线三都路段检查时发现台州大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台州大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叁佰壹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叁佰壹拾元整。
17310.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9
5
台路政罚﹝2026﹞0379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21日14时54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4(余温线)黄岩方向K237+350检查时发现台州大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台州大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柒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柒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373.00元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2
6
台路政罚﹝2026﹞0491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2月05日17时22分,临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京岚线)临海、绍兴方向K1727+200检查时发现台州大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台州大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捌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捌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289.00元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2
7
台路政罚﹝2026﹞09181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08日23时41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28(丹东线)临海方向K3872+680检查时发现台州大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台州大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三门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495.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02
8
台路政罚﹝2026﹞0918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08日00时08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28(丹东线)三门方向K3852+150检查时发现台州大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台州大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三门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10.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02
9
金路政罚〔2025〕42642
你公司的浙JA6070(6轴)于2021年10月19日23时58分,行经S211 诸东线 K58+565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3.63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4.63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4475.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9
10
闽交执南高六﹝2025﹞罚字第131号
2025年09月12日09时02分,我单位执法人员王晋、徐帅琦在北苑服务区A区处对洪存前驾驶的黄浙J75318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测和调查,该车装载电瓶车车壳,车货总长为20米,车货总宽为3米,车货总高为4.4米,高度超过限值0.4米,且没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圆整﹝¥210﹞。
21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