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凤城镇恒达摩托车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雄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22MA2YCMP654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连江县凤城镇西风苑花园2#楼1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连市监江处罚〔2026〕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25日从无锡小刀销售有限公司购进3辆涉案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载明有“生产企业名称:小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辆中文商标:小刀;产品型号:TDT23302Z;CCC证书编号:2023011119550103”等内容,进价:每辆1238元;售价每辆1999元。涉案产品于2025年8月28日被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验工作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经检测,整车质量、反射器、充电器与蓄电池、标识与警示语项目不符合 GB17761-2018、GB42295-2022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截止案发当日止,当事人已售出涉案不合格电动自行车2辆(含被抽检1辆),余下1辆作为备检样品封存于当事人店内。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5997元,违法所得1522元。
当事人购进前述涉案电动自行车后,对涉案3辆电动自行车建立了进货台账,但未按照规定建立销售台账,我局无法查清涉案电动自行车销售去向。
当事人于2025年6月份,从一陌生人处购进涉案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数量:10顶,产品型号规格:A类/半盔777L/M/S,进价:每顶15元,售价每顶20元。该涉案产品上加贴有标签,标签载明有“生产厂:温州锐利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北街道南;CCC 1052275”等虚假的内容。涉案产品于2025年7月23日被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验工作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经检测,壳体、佩戴装置、护目镜、佩戴装置强度项目不符合GB 811-2022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查询,未找到相关的企业信息。截止案发当日止,当事人已售出涉案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7顶,余下的3顶。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200元,违法所得35元。
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前述涉案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截止本案调查终结,未有购买涉案产品的消费者向当事人提出退货等要求。
-
-元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4
2
连市监江处罚〔2025〕17号
改装电动自行车
-
-元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