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鸿福食品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齐贵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1MA181WK737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蛟河市河北街采煤沉陷区永泰小区66号楼一层11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蛟市市监食罚字〔2024〕1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17日在佳源食品批发部以每箱66元的价格进购1箱康师傅袋装方便面(混装),其中康师傅老坛酸菜面生产日期是2023年7月9日,保质期至2024年1月8日,康师傅红烧牛肉面生产日期是2023年7月4日,保质期至2024年1月3日。其中19袋在到期前已销售。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17日在佳源食品批发部以每箱66元的价格进购1箱康师傅袋装方便面(混装),其中康师傅老坛酸菜面生产日期是2023年7月9日,保质期至2024年1月8日,康师傅红烧牛肉面生产日期是2023年7月4日,保质期至2024年1月3日。其中19袋在到期前已销售。
当事人行为违反《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
2024年2月1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蛟市市监食罚告字〔202 4〕10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处罚如下:
1、没收康师傅方便面5袋;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