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民众复康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甄国芬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321MA0K03Q336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冠山镇府新街汇丰商业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0-14
(2021)晋0321民初87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任**,潘**,潘**
聂**,甄**,平定民众复康医院
平定县人民法院
2
2021-03-18
(2021)晋03民终20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潘**,任**,潘**
平定民众复康医院,聂**,甄**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12-18
(2020)晋0321民初177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潘**,任**,潘**
甄**,平定民众复康医院,聂**
平定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8
2021-07-07
(2021)晋0321民初87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任**、潘**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74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5-31
2021-04-26
(2021)晋03民终20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任**、潘**等与聂**、平定民众复康医院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9-22
2020-08-03
(2020)晋0302民初1220号之一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任**与潘**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9-18
2020-07-15
(2020)晋0302民初1220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任**、潘**等与平定民众复康医院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74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4﹞130号
经查证,平定民众复康医院使用的批号为“C226240301”的金银花,经阳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四部检验,其氟虫腈项目检验结果为0.028mg/kg,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四部检验,其氟虫腈项目检验结果为0.04mg/kg,均不符合氟虫腈≤0.02mg/kg的标准规定。根据阳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DYP20241183(F))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F202417506),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本局将涉案批次“金银花”认定为劣药。涉案批次“金银花”,批号C226240301,标示生产厂家安国市安兴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当事人于2024年4月7日从安国市安兴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涉案“菊花”2kg,购进单价410元/kg,进货总金额820元。当事人作为使用单位,使用涉案“金银花”0.994kg,抽样1kg,售价510/kg元,使用过程中盘亏0.006kg。综上,本案涉案金银花货值金额合计2kg×510/kg=1020,违法所得510/kg×1.994kg=1016.94元。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药品购进管理制度、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药品购进登记本、中药饮片养护照片、温湿度记录表、药品出入库记录、召回公告、不良反应证明、整改报告、召回情况说明等证据材料。
没收违法所得199.4元;
0.00元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30
2
平卫放罚﹝2023﹞2号
平定民众复康医院2022年度未按照规定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平定民众复康医院2022年度未按照规定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予以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平定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3-10-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