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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汇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蒲知晓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MA612E3H64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走马镇金马路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高新市监处罚〔2025〕14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26日在其住所生产汇运牌微耕机2台,规格型号:1WGQZ4.0-95A,生产日期:2025年2月26日,每台成本包括五档机变速箱420元,170汽油发动机265元,2个轮胎62元,五档机覆盖件全套193元,合计420+265+62+193=940元,销售价1600元/台。2025年2月26日无偿提供1台上述微耕机给抽样单位用于检验,1台备样存放在当事人仓库中。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积极整改,将未设置防护罩的部分加装防护罩,并于2025年9月5日将备样的微耕机拆解后退回给厂家。货值金额16002=3200元,无违法所得。上述批次汇运牌微耕机生产量较少,没有达到起征点,故未缴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规定,责令改正,停止生产该产品,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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