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美肤康门诊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3MA4FR3994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枣阳市北城书院街2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6〕103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从事医疗、诊疗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涉案制剂均为当事人自行调制、配制,与涉案过期的药品、医疗器械共同贮存于当事人经营场所中。其中“牙周炎粉”和“血竭-明胶空心胶囊”当事人陈述为个人自用制剂,但无法提供其他佐证;“麻舒痛乳膏”为自制麻膏,外包装为无法提供来源的其他药品包装,内部制剂的配方为自行采购的利多卡因注射液及乳膏基质,制剂用于患者激光手术前的麻醉;当事人陈述“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无针注射器 药管”及“网管”为医疗器械销售人员推销过程中送给诊所的,无法提供其他资料;涉案“新塔?检查手套”为诊所采购用于经营使用。
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部分涉案制剂、药品的购进资料,其中有:“牙周炎粉”的配料购进凭证(由湖北金博佳诚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白及、生石膏和地榆);“麻舒痛乳膏”的配料购进凭证(由襄阳民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及当事人自行在淘宝平台采购的“乳膏基质”);“血竭-明胶空心胶囊”的配料购进凭证(由襄阳民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中药材“龙血竭”);“新塔?检查手套”、“灭菌注射用水”的采购凭证(由襄阳民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血竭-明胶空心胶囊”制剂配料中“明胶空心胶囊”、“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无针注射器 药管”及“网管”的购进资料。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产品“网管”,为原产地为韩国的医疗用品,根据执法人员对产品上标注的“ISO13485”的检索调查,认定该产品为境外制造的医疗器械类物品。
由于本案涉案物品有多个自制制剂或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资料的药品、医疗器械,无法根据市场同类药品价格估算,本案涉案物品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超过有效期药品的金额明显低于1万元、过期医疗器械货值金额明显低于1万元,自制制剂价值明显低于10万元。因当事人未对药品、医疗器械、制剂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无法确定药品及医疗器械过期后,以及制剂的使用情况,本案违法所得无法确定,认定为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过期的药品“灭菌注射用水”1盒(剩余4支);
2.罚款2000元。
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2盒(其中1盒已开封使用)、“无针注射器 药管”1盒(剩余9支)、“新塔?检查手套”1盒(剩余32只)、网管2包(其中一包已开封使用);
2.罚款2000元。
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擅自配制制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自制制剂“牙周炎粉”3盒、“麻舒痛乳膏”两瓶、“血竭-明胶空心胶囊”1瓶;
2.罚款2000元。
综上,对当事人合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2盒(其中1盒已开封使用)、“无针注射器 药管”1盒(剩余9支)、“新塔?检查手套”1盒(剩余32只)、网管2包(其中一包已开封使用)、“灭菌注射用水”1盒(剩余4支)、“牙周炎粉”3盒、“麻舒痛乳膏”2瓶、“血竭-明胶空心胶囊”1瓶;
2.罚款6000元。
8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