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帝球旅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钰展注册资本:369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00596540170B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南山乡枫林村杏花小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03
(2020)赣11民初16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弋阳县恒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帝球旅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7-03
(2020)赣11民初16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弋阳县恒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帝球旅业有限公司,李**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12-20
(2019)赣1123民初196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饶市光国电力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帝球旅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
4
2019-10-22
(2019)赣1123民初327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李**
江西帝球旅业有限公司
玉山县人民法院
5
2019-09-29
(2019)赣1123民初196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饶市光国电力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帝球旅业有限公司
玉山县人民法院
6
2019-08-20
(2019)赣1123民初259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西帝球旅业有限公司
玉山县人民法院
7
2019-06-25
(2019)赣1123民初196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饶市光国电力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帝球旅业有限公司
玉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24
2020-09-14
(2020)赣1123执1029号
民事案件执行
上饶市光国电力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帝球旅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7-27
2020-07-10
(2020)赣1123执556号
李**、江西帝球旅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6-28
2020-05-22
(2020)赣1123执105号
李**、江西帝球旅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1-22
2019-11-25
(2019)赣1123民初327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李**与江西帝球旅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46995.3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1-22
2019-12-26
(2019)赣1123民初196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饶市光国电力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西帝球旅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154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10-29
2019-09-30
(2019)赣1027民初130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饶德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等与江西思和实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9-11
2019-07-03
(2019)赣10民初7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饶德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等与江西思和实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7-05
2019-04-30
(2019)赣民终26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西帝球旅业有限公司、江西日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02-26
2019-01-30
(2018)赣11民初12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西日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帝球旅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936068.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11-21
2018-02-09
(2017)赣1121民初36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饶市天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江西日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帝球旅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2301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市监三清处罚﹝2024﹞37号
2024年11月20日,接到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清山分局行政服务科案件移送,发现江西帝球旅业有限公司逾期报送2021年企业年报,2024年11月20日我局决定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及询问当事人的方式,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2021年度企业年报,2022年7月6日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补报2021年度企业年报时间为2023年5月5日。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5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调查认为:企业年报信息对外公示是强调企业信用,是强化企业主体意识,有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逾期公示企业年报,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500元。
4500.00元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