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正垚驴肉火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志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5MA05T42G4B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街王串场开城里1号楼1-4栋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北稽处罚〔2024〕2-5号
当事人于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1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据当事人陈述,2024年3月16日抽检的熟驴肉(驴肉火烧)(自制)、熟驴肉(自制)中的熟驴肉均是当事人从河间市振华肉制品加工厂购以75元/斤的价格购进的,共计购进上述被检的熟驴肉25斤。当事人留存了对方给当事人开具的进货票据,索要了对方的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无法提供每个批次的驴肉的检验检测报告。2024年3月25日被抽检的“卤香驴肉”(生产者名称:河间市振华肉制品加工厂,净含量:计量销售,生产日期:2024.3.17、2024.3.18)是当事人于2024年3月20日从河间市振华肉制品加工厂以85元/斤的价格购进上述两个批次的熟驴肉(“卤香驴肉”)30斤,同时以55元/斤的价格购进了驴下水6斤,当事人留存有对方开具的进货票据,当事人无法提供这两个批次熟驴肉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2024年3月26日被抽检的卤香驴肉(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抽样基数:47.47kg 规格型号:计量销售)为当事人于2024年3月2日从一个到店的推销人员处购进,购进价格为熟驴肉70元/斤,驴下水45元/斤,当事人与该推销人员约定的价格共计为6500元,当事人先行向其支付了部分货款4300元,且以现金支付,当事人称该批卤香驴肉没有对外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卤香驴肉(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抽样基数:47.47kg 规格型号:计量销售)的进货凭证及相关检验报告,且该批次卤香驴肉的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厂名厂址及合格证明等信息,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案货值金额为9304.12元(据当事人店内价目表计算所得),无违法所得。
1、警告;2、没收以假充真的产品(卤香驴肉)47.47kg ;3、罚款18608.24元。
18608.24元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