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沙溪寺登媳妇的小卖铺(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小超 | 注册资本:15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31MAEM9UPU8J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沙溪镇寺登村委会寺登村6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剑市监处罚〔2025〕47号
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从其它店铺购进46种(46条)烟草制品在其店内进行零售,至被查获时,售出烟草制品共32.6条。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烟草制品的购进和销售单据、记录,按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涉案烟草制品批发和零售价计算,已经售出的烟草制品获利2005.80元。涉案烟草制品违法经营总额按零售价计为1697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并拟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05.80元;2、罚款5091.20元。
5091.20元
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