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皓迪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喻玛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3MADB7P2348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50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沙市监处罚〔2026〕13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9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509号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等经营活动。在该经营场货架上摆放有怡越洗鼻液(规格:15ml/支×14支/盒,有效期至20260102)1盒、北京同仁堂远红外理疗贴(规格:7cm×10cm,有效期至20260528)3盒,均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购进怡越洗鼻液(规格:15ml/支×14支/盒,有效期至20260102)1盒,购进价0.1元/盒,没有销售,现剩余1盒,怡越洗鼻液(规格:15ml/支×14支/盒,有效期至20260102)货值0.1元,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可以提供厂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进货单。当事人购进北京同仁堂远红外理疗贴(规格:7cm×10cm,有效期至20260528)80盒,购进价2元/盒,销售了77盒,销售价为12.9元/盒,现剩余3盒,过期后没有销售,北京同仁堂远红外理疗贴(规格:7cm×10cm,有效期至20260528)货值1032元,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不能提供厂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提供产品进货单。当事人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当事人对以上事实认定属实。
一、警告;二、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怡越洗鼻液(规格:15ml/支×14支/盒,有效期至20260102)1盒、北京同仁堂远红外理疗贴(规格:7cm×10cm,有效期至20260528)3盒;三、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