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康文旭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慧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602MA718YFG3F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宝塔山街道办事处杨家岭社区鲁艺一号院3-112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烟处﹝2023﹞第186号
2023年11日30日10时15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城鲁艺一号院3-112号门面宝塔区康文旭便利店检查时,向当事人康文旭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执法人员当场在其商店内柜台内部查获非本店32位喷码的卷烟芙蓉王(硬)壹拾玖条、芙蓉王(硬细支)伍条、玉溪(软)叁条、贵烟(跨越)柒条、中华(软)壹条、云烟(软珍品)叁条、黄鹤楼(硬峡谷情细支)壹条、真龙(美人香草)壹拾条、云烟(细支云龙)壹拾贰条、延安(中支红韵)叁条、冬虫夏草(和润)壹条,共计壹拾贰个品牌陆拾玖条卷烟。当事人康文旭在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延安市宝塔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宝烟存通字2023第186号]送达当事人康文旭。现查明:当事人康文旭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康文旭由于自己店中卷烟配送量较少不够销售,遂在自己门市购买卷烟用于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康文旭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36号文件执行,当事人康文旭违法进货总额为1557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建议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5570.00元的10%的罚款,即:罚款1557.00元。
1557.00元
延安市宝塔区烟草专卖局
2024-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