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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古交煤焦集团平定窑煤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怀东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5953289877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加乐泉乡加乐泉村东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15
(2023)晋0181民初72号
劳动争议纠纷
王**
山西古交煤焦集团平定窑煤业有限公司
古交市人民法院
2
2023-02-15
劳动争议
常**
山西古交煤焦集团平定窑煤业有限公司
古交市人民法院
3
2019-09-25
(2019)冀04民终52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古交煤焦集团平定窑煤业有限公司
武安市瑞亿贸易有限公司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09-25
(2019)冀04民终52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古交煤焦集团平定窑煤业有限公司,武安市瑞亿贸易有限公司一案
武安市瑞亿贸易有限公司,一*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09-25
(2019)冀04民终52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古交煤焦集团平定窑煤业有限公司,武安市瑞亿贸易有限公司一案
武安市瑞亿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9-07-26
买卖合同纠纷
武安市瑞川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古交煤焦集团平定窑煤业有限公司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7
2019-07-26
买卖合同纠纷
武安市瑞亿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古交煤焦集团平定窑煤业有限公司
武安市人民法院
8
2019-07-25
买卖合同纠纷
武安市瑞亿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古交煤焦集团平定窑煤业有限公司
武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1-04
2025-09-08
(2025)晋0181民初14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某甲有限公司;山西古交某平定窑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29
2019-08-29
(2019)晋0181民初92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崔**与程**、王**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51057.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0-15
2020-08-17
(2020)冀民申49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古交煤焦集团平定窑煤业有限公司、武安市瑞亿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6-22
2020-05-29
(2020)冀0481执224号之三
武安市瑞川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古交煤焦集团平定窑煤业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6-22
2019-12-14
(2019)冀0481民初24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安市春梅机械修配有限公司与山西古交煤焦集团平定窑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3-16
2019-12-20
(2019)鲁0911执205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山东矿业管理技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古交煤焦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12-20
2019-05-30
(2019)冀0481民初11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安市瑞亿贸易有限公司与山西古交煤焦集团平定窑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19
2019-07-26
(2019)冀0481民初11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安市瑞亿贸易有限公司与山西古交煤焦集团平定窑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893099.56元
民事案件
9
2019-12-19
2019-11-15
(2019)冀04民终52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古交煤焦集团平定窑煤业有限公司、武安市瑞亿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2-19
2019-11-27
(2019)晋01民终661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崔**、山西古交煤焦集团平定窑煤业有限公司与程**、徐**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951057.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古交市监处罚〔2026〕7号
通过本局执法人员的现场检查、询问得知,当事人所使用的2组油罐组件(产品编号16-117-2、16-117-4)于2018年随空压机整机安装并投入使用,现在仍在使用中,但未按相关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未进行定期检验。当事人使用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未办理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法。
当事人使用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壹万元(10000元); 当事人使用未办理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叁万元(30000元)。 综上,两案并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肆万元(40000元)。
40000.00元
古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9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1.8102回风顺槽皮带机运输距离约800m,未安设过桥;8101综采工作面顺槽皮带头无行人过桥;2.8102回风顺槽皮带机减速器漏油,机尾未安设防护罩,后支架2处缺上托辊;3.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在驱动部,未设置行车报警装置,倒钩地点无阻车设施。
处5万元的罚款
50000.00元
太原市应急管理局
2023-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