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东极金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凡荣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8003580619161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佳木斯市郊区沿江乡三连村三连制砖厂院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17
(2022)冀1091民初21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立邦工程材料(广州)有限公司
佳木斯东极金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2-07-13
(2022)沪0118民初8448号
追偿权纠纷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佳木斯东极金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3
2022-07-13
(2022)沪0118民初8448号
追偿权纠纷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佳木斯东极金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4
2021-08-30
合同
佳木斯东极金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天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5
2021-06-25
合同
佳木斯东极金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天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6
2020-07-23
(2020)黑0805民初28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佳木斯东极金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天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7
2020-07-23
(2020)黑0805民初28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佳木斯东极金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天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9
2022-06-16
(2022)沪0118民初8448号
追偿权纠纷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佳木斯东极金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2359605.42元
民事案件
2
2022-05-26
2022-02-08
(2022)苏0282民初949号之一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宜兴市宏扬包装有限公司、王**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31
2020-04-28
(2020)黑0805财保10号
其他民事
佳木斯东极金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天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20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4
2020-12-22
2020-10-20
(2020)黑0805民初28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佳木斯东极金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天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佳向人社监罚字﹝2023﹞第3号
该公司在限期改正指令期限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其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我局于2023年11月6日对你单位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佳向人社监令字[2023]第31号),限期你单位于2023年11月13日前改正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违法行为,现改正期限过后,你单位仍未改正该行为, 造成不良影响。 你单位的行为构成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我局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罚:你单位应当于2023年12月20日前以银行存款方式缴纳罚款人民币玖仟圆整。
9000.00元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