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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旺草镇心连心超市二分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淑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3MAE4MKK83H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绥阳县旺草镇尹珍苑C7-C8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市监处[2025]120号
现查明:经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周淑军销售的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系未经授权许可的冒用厂名厂址的假冒产品,当事人采购的该批食品,虽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保存了相关了进货证明,但相关进货资料不齐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规格:3kg,数量:3瓶),货值金额304元,违法所得3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当事人周淑军身份证复印件; 3.《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1次; 4.《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5.《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 6.现场扣押的产品; 7.《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次; 8.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鉴定证明、商标注册证、商标续展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等复印件各1份; 9.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员工李辉的工作证明1份; 10.绥阳县旺草镇心连心超市二分店周淑军与周旭飞的微信付款记录、周旭飞店铺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进货证明等。 第一组证据:1-2项,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 第二组证据:3-10项,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和违法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检查人员签字并加盖手印予以认可。
罚款0.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元
遵义市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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