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尔滨开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3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兆昌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3MA19ELJB10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征仪路346号金博花园209栋-1-2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9
(2025)苏0106民初927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开影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影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孙**,沈阳开影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
2024-09-29
(2024)辽0102民初243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盈凯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哈尔滨开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沈阳开影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南卫放罚﹝2024﹞001号
哈尔滨开普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
300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4-02-05
2
南岗市监处罚﹝2023﹞366号
经查,当事人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购进药品及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药品1632.00元、过期医疗器械230.00元,合计货值金额为1862.00元,违法所得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3年8月18日哈尔滨开影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笔录3页,证明在该企业负一层诊疗室检查发现药品的情况、现场不能提供购进药品合法证明材料情况、现场无法提供涉案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情况,以及对涉案药品先行登记保存等情况;2.哈南市监药械保〔2023〕1005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及《财物清单》2页,证明现场对从无经营资格单位购进药品及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以及品种、规格、批号、数量等情况;3.当事人提供委托书1页,证明哈尔滨开影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法人孙兆昌委托该公司主任韩智垚到我局处理从无经营资格单位购进药品及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案件相关事宜;4.当事人提供孙兆昌身份证复印件、韩智垚身份证复印件各1页,证明委托人孙兆昌、被委托人韩智垚的合法身份;5.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页,证明哈尔滨开影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证照在有效期内,以及当事人营业场所地址、法人、有效期限、诊疗科目及经营范围等情况;6.当事人提供的黑龙江龙卫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博药店销售发票3张,证明当事人药品是从黑龙江龙卫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博药店购进的事实;7.2023年9月7日对韩智垚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3页,证明哈尔滨开影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从无经营资格单位购进药品的过程、涉案药品的购进数量、使用数量、剩余数量、购进价格、使用价格等情况,以及当事人承认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连接管:产品注册证号:国械注20143662317,规格:30cm、失效日期:2021年11月30日)的事实;8.哈南市监药械扣〔2023〕036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1页,证明对涉案药品及医疗器械进行扣押的时间及药品品名、生产企业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情况;9.哈尔滨开影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提供情况说明1页,证明该该企业在黑龙江龙卫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博药店采购药品及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情况;10.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给企业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情况。以上证据均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办案人员查证属实。2023年10月10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申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
对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决定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46支,给予2万元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综上,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46支;2.处罚款合计20,000元。罚没款合计:20,000元(贰万元整)
20000.00元
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0
3
哈南消行罚决字﹝2023﹞第0041号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现查明 2023年5月24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李敬、王冠对哈尔滨开影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投诉核查。经核查,发现你单位地下一层7处疏散指示标志不亮,举报情况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你单位地下一层2处室内消火栓箱内无水带,举报情况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大队依法对你单位当场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经调查,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一般情形,以上事实有编号:〔2023〕第1370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一份、哈南消即字〔2023〕第1084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一份、询问笔录两份、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哈尔滨开影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