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绥化市北林区网际驿站网咖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洪亮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02MA18WHU83D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绥化市北林区远望小区2-3间东侧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文综罚字﹝2023﹞008号
023年12月14日15时05分,绥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孟繁亮(执法证号08120021006)、郭宏亮(执法证号08120021016)、杜天歌(执法证号08120021003)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绥化市北林区远望小区2-3间东侧商服的绥化市北林区网际驿站网咖店进行执法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中,吧台内悬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202MA18WHU83D)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231200200090)。检查中发现该场所共43台机器,14台机器有消费者进行消费,其中36号机器消费者于春澳疑似未成年人,执法人员对其询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同时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法人到我局作进一步处理。对现场负责人王文钞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此次执法检查由现场负责人王文钞全程陪同,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全过程,此次执法检查于2023年12月14日15时50分结束。 2023年12月15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并指定由郭宏亮、杜天歌具体承办本案。 2023年12月1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到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津河派出所调取于春澳户籍证明,确认其未成年人身份。 2023年12月18日,绥化市北林区网际驿站网咖店法定代表人贾洪亮携带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党政办公中心A414室接受调查,执法人员对其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其确认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检查情况及取得的证据照片属实,承认了营业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事实,并签字确认。 2023年12月18日,本案调查终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参照《黑龙江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元 3、罚款:人民币肆仟圆(4000元)整2023年12月22日,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绥化市北林区网际驿站网咖店改正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编号为(绥)文综罚告字〔2023〕008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份,告知其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截止2024年1月2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 综上所述,本机关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 没收违法所得伍圆(5元)整 3、罚款:人民币肆仟圆(40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祥和路支行或者通过 / 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绥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000.00元
绥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01-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绥化市北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绥化市北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绥化市北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绥化市北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