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美婴美宝贝儿母婴用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勋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01MA6HFCJA0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兴义市桔山办瑞金北路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市监桔处罚[2023]11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24日从贵阳购进童鞋10双,购价为37元/双。购进后陈列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卖场内待售。当事人销售的童鞋经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验,抽检情况:“商标:童乐街,生产单位:上海熊趣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型号规格:面料:超纤 鞋底:PVC 6923311 合格品,样品数量:3双(备样1双),抽样基数:10双,标注执行标准/技术文件:QB/T 4331-2012、GB 30585-2014”,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中可拆卸的附件不符合GB 30585-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技术要求:对婴幼儿鞋上可拆卸的附件,不应完全容入按GB 6675.2-2014中5.2要求的小零件试验器;检验结果:可拆卸的附件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中),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报告编号:JZ230207QG0580)
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其销售的被抽检批次童鞋的进货票据。截至2023年10月24日我局到现场检查,被抽检批次童鞋销售了7双,售价为74元/双,总销售额为518元。经当事人确认,被抽检批次童鞋货值金额为740元。违法所得为259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检验报告》(JZ230207QG0580)、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进货单复印件等。
罚款0.07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740.00元
黔西南州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