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官渡区李林竹笋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6KMUY98W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金马街道办事处十里社区十里铺村204号L栋103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5〕166号
当事人自2024年10月起,在位于王旗营蔬菜批发市场内L栋1033号无门头的官渡区李林竹笋经营部从事袋装“野菜”、散装竹笋生产加工,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上述“野菜”加工工艺为添加自来水、食用盐、一水柠檬酸和焦亚硫酸钠,部分有煮熟加工过程;散装竹笋加工工艺为添加自来水、食用盐、一水柠檬酸和焦亚硫酸钠后进行散装销售。上述产品在食品生产许可类别中应当属于“蔬菜制品”类。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产品大部分是销售到昆明市官渡区欣梅农副产品经营部(我局已对其进行另行立案调查处理),因未建立销售记录,具体数量无法说明。部分销售给散户的产品,也无法说明销售的具体数量及购买者信息。 经查明,销售至昆明市官渡区欣梅农副产品经营部的产品类别有:沙松尖、龙爪菜、核桃花、白花、芭蕉花、石榴花、茉莉花、棠梨花、苦刺花、竹笋(1公斤/袋)、金雀花、天麻。除上述产品,有部分已被昆明市官渡区欣梅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给散户,因无固定客户,昆明市官渡区欣梅农副产品经营部无法说明其销售给散户的具体数量及购买者信息。 被扣押的“沙松尖”、“石榴花”因不宜长期保存,2025年1月8日,经局领导审批及当事人同意后,对上述产品实施了先行销毁处置。 因当事人未建立销货台账,无法通过销货台账认定货值金额。当事人销售至散户的数量、价格均无法认定。已查明的产品有当事人被我局扣押的产品、销售至昆明市官渡区欣梅农副产品经营部的产品、销售至昆明市官渡区余祥波食品经营部的产品、销售至官渡区广军水发菜经营部的产品、销售至昆明市官渡区老四农副产品经营部的产品,以上产品货值金额共8767.9元,违法所得共8546.3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案件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尼龙真空袋3袋、塑料桶2个、漏勺1个、黑色塑料筐8个、真空封口机1台、焦亚硫酸钠21.1千克、一水柠檬酸6.75千克。 2.没收违法所得8546.3元人民币。 3.罚款50000.00元人民币。 以上罚没款合计58546.3元(大写:伍万捌仟肆佰贰拾陆元叁角),上缴国库。
5000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