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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瑞地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余培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MA2JC5JWX8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南街道玉箫路2190号5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0
(2025)浙03民终4689号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
杨**
浙江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清瑞地置业有限公司,乐清市城南街道盖竹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9-10
(2025)浙03民终4688号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
周**
浙江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清瑞地置业有限公司,乐清市城南街道盖竹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9-10
(2025)浙03民终5041号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
蔡**
浙江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清瑞地置业有限公司,乐清市城南街道盖竹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9-10
(2025)浙03民终4803号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
倪**
浙江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清瑞地置业有限公司,乐清市城南街道盖竹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5-09-10
(2025)浙03民终4815号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
周**
浙江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清瑞地置业有限公司,乐清市城南街道盖竹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5-09-10
(2025)浙03民终4812号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
朱**
浙江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清瑞地置业有限公司,乐清市城南街道盖竹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5-09-10
(2025)浙03民终5037号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
周**
浙江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清瑞地置业有限公司,乐清市城南街道盖竹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5-09-10
(2025)浙03民终4816号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
吴**
浙江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清瑞地置业有限公司,乐清市城南街道盖竹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5-09-10
(2025)浙03民终4807号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
陈**
浙江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清瑞地置业有限公司,乐清市城南街道盖竹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5-09-10
(2025)浙03民终4783号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
蒋*
浙江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清瑞地置业有限公司,乐清市城南街道盖竹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资规罚罚决字﹝2023﹞第000040号
当事人乐清瑞地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未经审批,占用乐清市城南街道宋竹社区盖竹经济合作社土地建设道路。经实地勘察,违法占地面积1056.74平方米(1.58511亩),现状为道路。四至为:东至房屋,南至道路,西至房屋,北至空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注:该条文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对应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参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19号)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乐清市城南街道宋竹社区盖竹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056.74平方米。2、没收在非法占用1056.74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25813.2元(贰万伍仟捌佰壹拾叁元贰角)(249.40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和45.05平方米城镇村道路用地按照10元/平方米,762.29平方米水田按照30元/平方米的标准并处罚款,合计人民币:249.40平方米×10元/平方米+45.05平方米×10元/平方米+762.29平方米×30元/平方米=25813.2元。)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乐清市城南街道宋竹社区盖竹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056.74平方米。2、没收在非法占用1056.74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25813.2元(贰万伍仟捌佰壹拾叁元贰角)(249.40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和45.05平方米城镇村道路用地按照10元/平方米,762.29平方米水田按照30元/平方米的标准并处罚款,合计人民币:249.40平方米×10元/平方米+45.05平方米×10元/平方米+762.29平方米×30元/平方米=25813.2元。)
25813.20元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