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宇眸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长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105MA08FTARX5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朝阳路58号1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新市监处罚〔2024〕524号
2024年3月28日,我局接到河北德诺商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送达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DNSPJD24A02242,我局按照要求对不合格样品进行核查处置工作。报告详情为:2024年3月15日,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北德诺商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新华区宇眸超市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2024.03.14)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批次香蕉的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DNSPJD24A02242。经调查,该批次香蕉是当事人从微信群里名为“溪流儿水果集采中心”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购进3件,进价为45元/件,进货金额为141元(押框6元);每公斤售价6元,3件共计36.8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是220.8元,获利79.8元。当事人能够提供该批次香蕉的进货账单,不能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及检验合格证明。
已处罚
-元
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3
2
石新市监处字〔2024〕524号
2024年3月15日,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北德诺商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新华区**超市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2024.03.14)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批次香蕉的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DNSPJD24A02242。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罚款0.3000万元
3000.00元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