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台达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志华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8MA1JNUA74M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雅路15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青处﹝2023﹞292023000135号
经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烟、酒、食品零售,门店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雅路155号,店招:名品世家全国酒业连锁。经查,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五粮液”、“WULIANGYE”等商标,注册证号“1207092”、“160922”、“3467940”、“3467941”、“13878307”,核定使用商品/服务为第33类。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天之蓝”、“梦之蓝”商标,注册证号“4662736”、“13176661”,核定使用商品/服务为第33类。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持有“剑南春”商标,注册证号“1047165”,核定使用商品/服务为第33类。2023年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门店进行检查,现场共发现有涉嫌侵犯“五粮液”、“剑南春”、“天之蓝”、“梦之蓝”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共5个品种,共计29件。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同日,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书面《鉴定证明书》,确认上述2个品种,共计7件“五粮液”品牌白酒为假冒商品,侵犯了“五粮液”、“WULIANGYE”等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日,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书面《产品鉴定报告》,确认上述2个品种,共计13件“天之蓝”、“梦之蓝”品牌白酒为假冒商品,侵犯了“天之蓝”、“梦之蓝”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日,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出具书面《辨认意见书》,确认上述1个品种,共计9件“剑南春”品牌白酒为假冒商品,侵犯了“剑南春”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另查明,上述冒牌白酒由当事人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期间分多次从上门推销回收酒的人员处购入,当事人以现金支付货款,未留有购、销货记录,上述白酒自购入之日起在当事人门店内进行销售。当事人总计购入:八代五粮液52度500mL装6瓶,标价1280元/瓶;七代五粮液52度500mL装1瓶,标价1280元/瓶;剑南春52度500mL装9瓶,标价468元/瓶;洋河梦之蓝(M3)52度500mL装8瓶,标价595元/瓶;洋河天之蓝52度480mL装5瓶,标价389元/瓶。上述白酒以当事人门店销售标价计算总计货值金额为19877元。
罚款10.000000万元,没收侵权商品,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100000.00元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