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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洁注册资本:1000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741717965W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汾溪路5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0
(2025)粤0111民初2403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市白云区鹤边二社物业管理服务部
何**,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0
(2025)粤0111民初2403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市白云区鹤边二社物业管理服务部
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何**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3
2025-07-09
(2025)苏0682民初87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宇博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如皋市人民法院
4
2025-06-06
(2024)粤1971民诉前调81289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魏**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5
2025-06-06
(2024)粤1971民诉前调81291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赵**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6
2025-06-06
(2025)粤1971民初20573-6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徐**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7
2025-06-05
(2025)粤1971民初20167-5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刘**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8
2025-06-05
(2025)粤1971民初20167-11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曾*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9
2025-06-05
(2025)粤1971民初20167-9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张**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10
2025-06-05
(2025)粤1971民初20167-6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刘**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10
2024-05-13
(2024)粤1971执17108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广某某、梁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6-10
2024-04-22
(2023)粤1971执28075号之十
借款合同纠纷
朱某、兴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05-25
2024-05-08
(2024)粤1971执17108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4-05-16
2023-06-15
(2023)粤1971民初1867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广东翔宏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4-05-09
2023-10-25
(2023)粤1971民初2211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东亿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608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4-04-26
2024-04-02
(2024)粤1971执29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莞市厚街建光建材经营部、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4-04-26
2024-04-02
(2024)粤1971执4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莞市双山建材有限公司、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4-04-25
2024-04-07
(2024)粤1971执4535号-1之一
劳动争议
王*、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4-04-25
2024-04-07
(2024)粤1971执7259号-1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佛山市蓝泽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恒亿兆贸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4-03-22
2023-05-11
(2023)粤1971民初155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莞市蓝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57524.6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人社监字﹝2023﹞第14-43-04号
东莞市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按照《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3]14-43号)以及《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3]14-43-02号)的要求,未对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你单位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19〕48号)第十四条;《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77项(违法程度:严重)。我局根据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000.00元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9-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4-0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万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