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臻诚汽配维修销售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801MA756QDA27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格尔木市汽配城G区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01
2021-03-26
(2021)青28知民初1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与格尔木臻诚汽配维修销售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格市监处罚〔2025〕39号
2014年8月11日,当事人格尔木臻诚汽配维修销售部依法在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办理《营业执照》后,开始从事汽车配件零售业务。2014年从前任经营者手中转接此店时店中接受一部分(数量、金额均不详,前任经营者姓张,山东人,男性,60岁左右);2020年,当事人从来格施工工程车队处以1000元的价格购进一部分,因进货时间久远,当事人不记得具体购进数量,也无法提供上述汽车配件的进货票据、进货转账记录或进货期间银行流水等材料。
购进后,当事人将购进的包装标注有“潍柴图形商标”、“中国重汽图形商标”商标的汽车配件与前任店主留存的包装标注有“潍柴图形商标”、“中国重汽图形商标”商标的汽车配件放置于不同货架予以区分并售卖,其中印有“潍柴图形商标”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中售价分别为,潍柴散热器盖40元/个(型号:61800010112)、潍柴滤芯20元/个(型号:1006101168)、潍柴缸套50元/个(型号:150518-77A)、潍柴空压机350元/台(型号:612630030276),印有“中国重汽图形商标”的汽车配件中售价分别为转向助力叶片泵170元/个(型号:WG9725472516/2、WG9131476025/2)、旋装式燃油精滤器20元/个(型号:VG1092080009)、滤芯15元/个(型号:WG9925550212/1)、减震器40元/个(型号:WG1642440091、调整臂30元/个(型号:WG9100440005)。
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经营者无法供述销售数量,也无法提供经营期间向外销售的“潍柴图形商标”、“中国重汽图形商标”商标汽车配件的销售记录。故办案人员决定采信当事人提供的售价。
当事人经营者销售的汽车配件外包装正面标注有“潍柴图形商标”商标,经对比,该图样与“潍柴图形商标”商标持有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一致(《商标注册证》编号:21764426);当事人经营者销售的汽车配件外包装正面标注有“中国重汽图形商标”商标,经对比,该图样与“”商标持有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一致(《商标注册证》编号:62463799)。
2025年8月26日,我局收到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书》(潍知法授字2025-1-073)1份以及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被授权人重汽(济南)后市场智慧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书》(RM202508-02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持有人)辨认结论:“经鉴定,贵局于2025年8月26日在格尔木市臻诚汽配维修销售部(程真)处,查处的下列潍柴散热器盖4个(型号:61800010112)、潍柴滤芯3个(型号:10061
一、对当事人格尔木臻诚汽配维修销售部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10种共41个,依法予以没收;
二、对当事人格尔木臻诚汽配维修销售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42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420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