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明月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柯月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0223MA2RKNTG26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芜湖市南陵县开元相府5幢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3〕339号
当事人于2023年过完春节后从南陵县双汇产品供应商处购进上述两种不同口味的自加热米饭各4盒,总计8盒,购进价格为13.5元/盒,购进后便上架销售,销售价格为17元/盒。投诉人于2023年5月14日在当事人店铺购买的“双汇带范青年自加热米饭(台式卤肉)”1盒,生产日期:2022/08/06,净含量:382g+赠:40g,保质期:9个月,已超过保质期限。我局执法人员2023年5月23日对当事人店铺进行检查时,在店内货架上发现摆有标识“双汇带范青年自加热米饭(台式卤肉)”1盒(生产日期:2022/08/06、净含量:382g+赠:40g、保质期:9个月、委托单位:双汇恩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鄱阳湖路与长安路交叉口东100米豫发蓝山公馆一楼110),与投诉人提供的照片一致。同时现场检查还发现店内货架上发现摆有标识“双汇带范青年自加热米饭(土豆牛肉)”3盒(生产日期:2022/08/06、净含量:382g+赠:40g、保质期:9个月、委托单位:双汇恩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鄱阳湖路与长安路交叉口东100米豫发蓝山公馆一楼110),已超过保质期限。当事人店内无销售系统,上述两款食品在过期后的销售情况无法计算。根据现有证据查明的事实,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货值金额为85元,违法所得为3.5元。
1;罚款叁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叁元伍角; 3;没收上述标识的“双汇带范青年自加热米饭(台式卤肉)”1盒和“双汇带范青年自加热米饭(土豆牛肉)”3盒。
3000.00元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3-11-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芜湖市南陵县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