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海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静轩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230531152587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大沙河东侧园区西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临泽县海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李**
临泽县人民法院
2
2023-04-18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临泽县海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蒋**
临泽县人民法院
3
2022-04-13
(2022)甘0723民初59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临泽县海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袁*
临泽县人民法院
4
2022-04-12
(2022)甘0723民初24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临泽县海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牛**,牛**
临泽县人民法院
5
2022-03-01
(2022)甘0723民初33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临泽县海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杨**
临泽县人民法院
6
2020-11-10
(2020)甘0723民初188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临泽县海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王**
临泽县人民法院
7
2020-08-18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临泽县海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杨**
临泽县人民法院
8
2020-06-24
(2020)甘0723民初11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临泽县海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临泽县人民法院
9
2020-05-28
(2020)甘0723民初6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临泽县海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未**
临泽县人民法院
10
2020-05-27
(2020)甘0723民初78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临泽县海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祁*
临泽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17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临泽县海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临泽县人民法院
2
2025-07-17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临泽县海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临泽县人民法院
3
2022-03-29
(2022)甘0723民初33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临泽县海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李**
裁判文书
临泽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6
2022-11-09
(2022)甘0723民初166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临泽县海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6-25
2022-11-15
(2022)甘0723民初183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临泽县海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牛**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4-27
2023-04-04
(2023)甘0723执515号之十二
服务合同纠纷
临泽县海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岩**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3298.00元
执行案件
4
2023-04-27
2023-04-04
(2023)甘0723执515号之五
临泽县海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3298.00元
执行案件
5
2023-04-27
2023-04-04
(2023)甘0723执515号之二
临泽县海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3298.00元
执行案件
6
2023-04-27
2023-04-04
(2023)甘0723执515号之七
临泽县海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3298.00元
执行案件
7
2023-04-27
2023-04-04
(2023)甘0723执515号之三
临泽县海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3298.00元
执行案件
8
2023-04-27
2023-04-04
(2023)甘0723执515号之十四
服务合同纠纷
临泽县海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岩**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3298.00元
执行案件
9
2023-04-27
2023-04-04
(2023)甘0723执515号之四
临泽县海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3298.00元
执行案件
10
2023-04-27
2023-04-04
(2023)甘0723执515号之八
临泽县海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3298.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泽)市监罚﹝2025﹞113
当事人自2020年7月至2025年6月,对多层住宅居民用水按2.95元/立方米收取水费,高于政府定价标准0.10元/立方米;商户用水按4.20元/立方米收取水费,高于政府定价标准0.50元/立方米,当事人共违规多收取水费8225.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
处以罚款8225.5元。
8225.50元
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