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石狮市集友会酒业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永集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81MAC609DH0N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八七路638号、64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狮市监处罚〔2025〕407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中旬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从他人店内购买了4条香烟(每条10包,共计40包),并放置于经营场所进行销售。截止案发时止,除我局现场查获的16包香烟外,其余香烟均已售出,当事人购、销涉案香烟情况如下: 商品名称 进购价格(元/包) 进购数量(包) 销售价格 (元/包) 销售数量(包) 库存(被扣押)(包) 违法所得 (元) 七匹狼(蓝)硬盒香烟 9.2 10 11 8 2 14.4 中华硬盒香烟 36.5 10 43 8 2 52 冬虫夏草香烟硬盒香烟 32.5 10 35 6 4 15 冰炫硬盒香烟 27 10 28 2 8 2 经石狮市烟草专卖局对上述涉案的16包香烟进行鉴别,均为真品香烟。据当事人称,已无法提供涉案香烟供应商的信息。据此,当事人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法经营额为1170元,违法所得83.4元。 另查,当事人通过其运营的抖音平台账号“1919石狮德辉广场店”(抖音号:91718073137)发布3个关于烟草广告视频,其中2025年8月20日发布了一条展示冬虫夏草硬盒香烟的广告视频,浏览量293个;2025年8月25日发布了一条展示冰炫硬盒香烟的广告视频,浏览量121个;2025年9月5日发布了一条展示七匹狼(蓝)硬盒香烟和中华硬盒香烟的广告视频,浏览量1892个。据当事人称未通过上述3个广告获利。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福建省广告监测平台线索,证明:案件来源; 2、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当事人销售香烟和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烟草广告的事实; 3、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4、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提取的商品照片及当事人提供的送货单,证明: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购和销售卷烟制品及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烟草广告的的具体情况; 5、我局提供的鉴定委托书及石狮市烟草专卖局出具的《卷烟真伪鉴别书》,证明:涉案香烟的真伪情况。 6、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查询当事人案件截图,证明:当事人首次违法的情况; 7、当事人提供的广告视频下架删除截图,证明:当事人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烟草广告的改正情况。 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规定,应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发布烟草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规定,应责令当事人停止在抖音平台发布烟草广告,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建议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通知》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 30%部分 (含本数)”的规定,对当事人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29%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发布烟草广告的行为属初次违法,视频阅读量较低,危害后果轻微,本局立案后已自行改正,符合《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和减轻从轻处罚适用规则》第六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
1、对当事人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00元,没收违法所得83.4元;2、对当事人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烟草广告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300.00元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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