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奥莱美诺医疗美容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2MAC70Q3D1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玉阳街道办事处南正街(商业步行街)3栋1单元2019、2021、2023、202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当阳市监处罚〔2023〕43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3月17日从武汉爱莱娜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40支(20盒),标签标注:规格型号:2×1.0ml/盒,储存条件:2-10℃,禁止冷冻,避免阳光照射,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53130674,生产许可证编号:京食药监械生产许20070085号,生产企业名称: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马坊工业园区马坊镇金平西路20号院A区。购进价格350元/支,合计14000元,尚未使用。2023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的上述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摆放在室温为21℃配药室的货架上,未按照标签标示的2-10℃的储存条件存放。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