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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李旭东废品收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旭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02MA0QKC854U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关镇永济渠西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解处罚〔2024〕032号
2024年4月10日17时26分至17时56分,我所执法人员对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汇丰街南房丘号01026444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李旭东废品收购店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检查,该收购店正在营业。发现在经营场所进门东侧地上放置的1台包头市顺达衡器厂生产的TGT-1000A型磅秤,南侧地上放置的1台包头衡器社生产的TGT-1000型(GB335-64)磅秤,回收站中央地面放置的地磅,外表面上无任何检定合格标签及铭牌,上述计量器具均在使用,现场未提能供上述计量器具的检验合格证,检验报告等佐证材料,涉嫌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笔录》并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按规定检定的计量器具,同时依法送达询问通知书一份,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我所对当事人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指定由杨泽(执法证号:05100130231)刘强(执法证号:05100130264)为办案人员。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进门东侧地上放置的1台包头市顺达衡器厂生产的TGT-1000A型磅秤,南侧地上放置的1台包头衡器社生产的TGT-1000型(GB335-64)磅秤,是当事人经营者2023年上半年收废旧物品时收购的,地磅是2023年8月从一个脱水菜场收购的。上述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当事人用来回收纸片、废铁、塑料等废旧物品的,自收购回来后都未申请检定且一直处于使用状态。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及票据、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明等资料。
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 一、罚款900元,上缴国库。
9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4-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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