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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娜一家小吃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金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1023MA8Q29GC06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黟县宏村镇宏村景区东边井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黟市监处罚〔2024〕69号
2024年08月14日,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黟县宏村镇宏村景区东边井9号的黟县娜一家小吃店进行日常检查,在该店厨房烧烤炉边的操作台上发现一瓶已开封使用的特级海天一品鲜酱油(生产日期:20220304,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500ml,生产商(受托加工方):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黟县娜一家小吃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该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执法人员经请示局领导后对上述物品依法进行了扣押,填写了《案件来源登记表》,将《立案审批表》报县局领导审批。2024年8月14日,经县局批准立案后,由童飞、李阿娟两名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综上所述,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8.9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针对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4年8月14日对当事人作出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扣押超过保质期的一瓶特级海天一品鲜酱油。
1;罚款叁仟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特级海天一品鲜酱油一瓶。
3000.00元
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7
2
黟市监罚﹝2024﹞69号
2024年08月14日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黟县宏村镇宏村景区东边井9号的黟县娜一家小吃店进行日常检查在该店厨房烧烤炉边的操作台上发现一瓶已开封使用的特级海天一品鲜酱油(生产日期:20220304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500ml生产商(受托加工方):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黟县娜一家小吃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该店涉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特级海天一品鲜酱油一瓶。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3000.00元
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