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景南农机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志亮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6237287078933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如东县河口镇锦成村三十五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00148号
当事人于2024年7月从中化石油江苏有限公司分两次购进0#车用柴油共14吨,第一次购进6吨,进货价格为44100元,第二次购进8吨,进货价格为58400元。因当事人在日常销售中以升为单位销售上述0#车用柴油,上述0#车用柴油以密度827kg/m3折算,第一次进货价格为6.08元/升,第二次进货价格为6.04元/升。2024年8月1日,当事人油罐内0#车用柴油库存数为油高1720mm,据当事人提供的《卧罐厘米容积表》换算,库存数为15119.3升。当日,受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委托,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0#车用柴油进行抽样。2024年9月29日,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经抽样检验,闪点(闭口)项目,技术要求“≥60”,检测检验结果“58”,不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1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检测报告》,抽检批次0#车用柴油当事人已在前期日常经营中销售完毕,销售价格7.62元/升。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 本局调取当事人柴油销售情况,当事人仅能提供8月份0#柴油销售数量为14685.6升,库存数量15119.3升,显示8月底前未能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0#柴油的收费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扫码或现金收取费用,按照7.62元/升销售上述柴油,另一种从货车帮加油站APP(又名“加油站商户”)收取费用,原始销售价为7.62元/升,但消费者通过该APP付费,金额有优惠且优惠力度不固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后台数据显示,2024年8月1日至31日当事人应收取柴油金额为71346.12元,实际收取的金额为59814.82元,货车帮加油站APP(又名“加油站商户”)收取费用优惠金额为11531.30元。当事人9月份因系统原因未在货车帮加油站APP上收取相关费用,均为线下按照7.62元/L的价格收取油费。因此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柴油的货值金额为103677.77元;除去当事人2024年8月1日无偿提供抽样柴油5升,故获取违法所得共计12131.66元。
罚款金额10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131.66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04000.00元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