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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好药师颐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楚江便民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江世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24MADP4AK69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楚江大道27号荆楚名居1-1号商铺(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陵市监处罚〔2025〕2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3月4日从自称湖北森林药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员龚明芳手中购进了安斯泰来制药公司生产的“新普乐可复”4盒规格:0.5mg*50粒 批号0R3115A 进价780元/盒,进货金额3120元,销售价815.65/盒,销售金额3262.6元;6盒规格:1mg*50粒 批号1R3518A 进价1320元/盒,进货金额 7920元,销售价格1405.6元/盒,销售金额8430元;日本旭化成制药株式会社生产的“布累迪宁”1盒,规格:50mg*100片 批号 BDB324F 进价1180元/盒,进货金额1180元,销售价格1377.9元/盒,销售金额1377.9元;诺华制药公司生产的“米芙”6盒规格:180mg*50片 批号 WCFA3进价520元/盒,进货金额3120元,销售价格612.6元/盒,销售金额3675.6元; 19盒规格:180mg*50片 批号 WCJA5进价520元/盒,进货金额9880元,销售价格 612.6 元/盒,销售金额11639.4元,进货金额合计25220元,销售金额合计28388.5元。2025年6月17日,我局邀请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分局,到当事人提供的进货企业湖北森林药业有限公司开展核查,情况如下:1.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公司计算机系统,经核实,开票单号SL008《湖北深林药业有限公司药品销售出库复核单》非该公司出具,且该公司未向江陵县好药师颐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楚江便民药房销售过出库单所列品种(“新普乐可复”“布累迪宁”“米芙”)。2.现场调取了该公司员工花名册、2025年1-3月份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记录,经核实,出库复核单上的业务员龚明芳(身份证号:429006199501205449)非该公司员工。湖北森林药业有限公司出具了情况说明、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分局制作了现场笔录,现场调取了该公司资质证照、销售出库单票样、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综上,江陵县好药师颐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楚江便民药房向我局提供的上述3种药品供货商的证照、出库复核单、法人授权委托书、质量保证协议等证明材料系伪造。2025年7月2日,江陵县医保局提供了当事人电脑联网的销售记录,湖北省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龚15份,总金额和当事人提供的一致。上述药品已销售完。...[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8388.5元,罚款100000元,罚没款合计128388.5元。
100000.00元
江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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