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灵刚副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灵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04MA2APR683T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天赐湖村新横大道243、245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路市监处罚〔2023〕2482号
当事人购入涉案批次“一品夫人香卤王”共计4袋,购入价格*元/袋,销售价格*元/袋,截止案发当事人共计销售了*袋(为保质期外销售)。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系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的2袋“一品夫人香卤王”;2、没收违法所得1元,并处罚款500元,罚没款共计501元。
500.00元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3
2
台路市监处罚〔2023〕2103号
当事人从XX商行购入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7日、保质期120天的涉案批次“黄金椰丝面包”共计5包,当事人能提供相关的进货票据,购入价格2.5元/包,销售价格3元/包,截止案发当事人共计销售了4包(其中过保质期销售了2包),销售过期食品获利(3-2.5)*2=1元。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对被扣押的1包黄金椰丝面包予以没收;2、没收违法所得1元,并处罚款500元,罚没款共计501元。
500.00元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