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宝建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822051452250A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城东大道东侧汽配中心C区4号楼(汽配家园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10
(2025)浙0522民初111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付**
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
长兴县人民法院
2
2024-06-11
(2024)赣1104民初32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范**
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3
2024-02-02
(2023)浙0522民初70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严**
赵**,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
长兴县人民法院
4
2024-02-02
(2023)浙0522民初71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赵**,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
长兴县人民法院
5
2024-01-09
(2023)浙0522民初71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赵**
长兴县人民法院
6
2024-01-09
(2023)浙0522民初70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赵**
长兴县人民法院
7
2023-12-2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8
2023-12-13
(2023)皖1882民初6179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
广德市人民法院
9
2023-09-14
(2023)皖18民终1634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
汪**,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艾**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3-06-28
(2023)苏0282民初85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易**
宜兴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5-03
2024-02-02
(2023)浙0522民初71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赵**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715.51元
民事案件
2
2024-05-02
2024-02-02
(2023)浙0522民初70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严**、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6232.13元
民事案件
3
2024-03-01
2023-09-20
(2023)皖18民终1634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艾**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06
2021-10-09
(2021)皖18民终15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11-30
2021-04-09
(2021)皖1822民初7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曾**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85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7-26
2021-06-03
(2021)苏0282民初42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4287程**与秦*、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7689.82元
民事案件
7
2021-06-08
2021-01-18
(2021)皖1822执2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刘**、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39440.90元
执行案件
8
2021-06-08
2021-01-18
(2021)皖1822执2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刘**、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44552.25元
执行案件
9
2021-03-29
2020-10-14
(2020)浙0191民初25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岳**等与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64853.25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3-29
2020-12-03
(2020)浙01民终103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路政罚﹝2026﹞0117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14日13时01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国道往长兴方向K1361+100检查时发现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分行吴兴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730.00元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6
2
湖路政罚﹝2026﹞01171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12日12时27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国道往长兴方向K1361+100检查时发现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分行吴兴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70.00元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6
3
湖路政罚﹝2026﹞01170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11日13时03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国道往长兴方向K1361+100检查时发现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叁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分行吴兴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叁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1132.00元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6
4
湖路政罚﹝2026﹞3022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10日04时29分,安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新海线)安吉方向K565+980检查时发现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安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035.00元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8
5
嘉路政罚﹝2026﹞5214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12日13时16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2(嘉临线)嘉善方向K112+050检查时发现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柒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柒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373.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2
6
湖路政罚﹝2026﹞1094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10日03时38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新海线)长兴方向k558+200检查时发现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660.00元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2
7
湖路政罚﹝2026﹞1093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24日02时14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新海线)长兴方向k558+200检查时发现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450.00元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2
8
嘉路政罚﹝2026﹞5214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12日16时30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03(海安线)海盐方向K58+830检查时发现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198.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2
9
嘉路政罚﹝2026﹞52147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2月14日21时25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11(崇新线)崇福方向K16+570检查时发现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肆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肆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844.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2
10
嘉路政罚﹝2026﹞5215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15日08时54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2(嘉临线)嘉善方向K112+050检查时发现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广德县宝建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60.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