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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鄂东平价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梅秀珍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7MA48W80M8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黄梅县正街古塔西路鄂东商贸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6〕114号
2026年4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自选柜台上陈列待售的药品中1盒养血生发胶囊(30粒装、广州白云山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X09084,药品追溯码:83051210338628404719)经“码上放心”扫追溯码显示,该药品已于2026年3月2日售出,销售价:10元/盒,涉嫌回流药二次销售,本局遂依法对上述药品采取了扣押强制措施。 现查明,2026年3月2日,黄梅县居民梅瑞亮(身份证号码:421127196204200015)在你单位购买广州白云山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养血生发胶囊(30粒装)1盒,第二天,梅瑞亮把药拿回药店要求退货,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但梅瑞亮把药放在柜台上面叫帮忙处理,你单位承诺将该药品放在本店销售,等销售完毕后再把销售款给梅瑞亮或者给他同等价值的药品。因你单位上述药品尚未售出,未获取利润。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6年6月3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当事人违法购进的1盒“养血生发胶囊(30粒装)”
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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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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