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乾宗火锅调味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小洪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8MA5UT4L060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长电一支路1号厂房1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23
(2023)渝0103民初690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
重庆乾宗火锅调味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
2022-10-17
(2022)渝0112民初304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乾宗火锅调味品有限公司
黄**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岸市监处罚〔2026〕8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8月30日依法登记成立,现在重庆市南岸区长电一支路1号厂房10号进行经营活动。当事人涉事叉车于2022年9月22日自某机械有限公司购买,涉事容器购买凭据已遗失,根据出厂资料竣工图,涉事容器于2018年7月18日出厂。2025年9月9日,在收到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当事人向公司内部通知停用涉事叉车和涉事容器,但未张贴停用标识。2025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检查时,发现涉事叉车正在使用,涉事容器未使用。经当事人辨认,涉事叉车的作业人员为某物流的员工,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员工具有叉车司机资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于当事人叉车启动钥匙未由使用单位统一管理,导致该员工能够自行使用当事人叉车。当事人于2025年9月30日拆除了涉事容器,对涉事叉车张贴了停用标识;于2025年11月4日完成了涉事叉车现场检验,并于2025年11月14日领取定期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下次检验日期为2027年11月,检验合格后即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9月23日完善了涉事叉车钥匙保管制度,并提供了当事人员工具有叉车司机资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对于现场发现的其他问题,当事人已于2025年10月9日提交整改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整改:1、提供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2、完善2025年7月14日进行的电梯应急演练签到;3、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重新盖章落款;4、在电梯轿厢内重新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在电梯机房设置空气调节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及《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及《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未对电梯机房进行防尘和防高温处理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
15000.00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