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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鸿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建明注册资本:2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2MA6H5R1M0X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金碧镇辉煌社区2号路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02
(2024)黔0113民初8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国药控股贵州意通医药有限公司
黔西鸿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
2021-07-27
(2021)渝0112民初2055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裕融租赁有限公司
黔西鸿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张*,陈*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3
2021-01-26
(2021)黔0522民初80号
合同纠纷
黔西安康医院,黔西鸿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康韵华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黔西市人民法院
4
2021-01-26
(2021)黔0522民初80号
合同纠纷
黔西鸿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安康医院
贵州康韵华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黔西县人民法院
5
2021-01-21
(2021)黔0522民初80号
合同纠纷
黔西安康医院,黔西鸿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康韵华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黔西县人民法院
6
2020-07-27
(2020)渝0120民初1525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璧山区沛华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
黔西鸿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7
2020-07-01
(2020)黔0522民初3542号
民间借贷纠纷
黔西县供销农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黔西鸿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陈*,刘**
黔西市人民法院
8
2020-07-01
(2020)黔0522民初3542号
民间借贷纠纷
黔西县供销农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刘**,黔西鸿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陈*
黔西县人民法院
9
2020-04-27
(2020)渝0120民初1525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璧山区沛华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
黔西鸿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张*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8-09
(2020)渝0120民初1525号
租赁合同纠纷
璧山区沛华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
黔西鸿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张*
裁判文书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2
2020-08-09
(2020)渝0120民初1525号
租赁合同纠纷
璧山区沛华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
黔西鸿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张*
裁判文书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11
2021-10-13
(2021)渝0112民初2055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裕融租赁有限公司与黔西鸿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张*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25626.54元
民事案件
2
2021-02-01
2021-01-21
(2021)黔0522民初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黔西安康医院、黔西鸿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等与贵州康韵华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1-04
2020-07-27
(2020)黔0522民初3542号之四
民间借贷纠纷
黔西县供销农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陈*、刘**、黔西鸿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解除保全裁定书
248342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11-04
2020-06-17
(2020)黔0522民初3542号
民间借贷纠纷
黔西县供销农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陈*、刘**、黔西鸿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保全裁定书
248342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1-04
2020-07-16
(2020)黔0522民初3542号之二
民间借贷纠纷
黔西县供销农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陈*、刘**黔西鸿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解除保全裁定书
248342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9-02
2020-07-24
(2020)黔0522民初3542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黔西县供销农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陈*、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西市监处罚〔2026〕3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10日经本局核准注册成立,在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金碧镇辉煌社区2号路从事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儿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活动。该医院药房执业药师及药房管理员已于2025年12月底离职,医院办公室主任严纯江当时陪同执法人员检查也了解药房相关情况。上述涉案药品中,科洛欣50%葡萄糖注射液聚丙烯安瓿装是2024年4月16日在贵州友邦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150支,采购单价1.1元/支;力诺制药盐酸二甲双胍片和棠格列格列齐特片(II)是2024年3月30日在贵州众泰康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力诺制药盐酸二甲双胍片共购进50瓶,采购单价12.5元/瓶,棠格列格列齐特片(II)共购进50盒,采购单价22.5元/盒。科洛欣50%葡萄糖注射液聚丙烯安瓿装销售价格为6.325元/盒(1.265元/支),力诺制药盐酸二甲双胍片销售价格为14.376元/瓶(0.2995元/片),棠格列格列齐特片(II)销售价格为13.8元/盒(0.23元/片)。上述药品的进货验收记录、销售出库单及供货商资质严纯江均可提供,证明药品的来源合法。同时,严纯江也提供了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7日的发退药统计表,其中未见上述三种超过有效期药品相同规格的药品。严纯江陈述,该医院不常用50%葡萄糖注射液,盐酸二甲双胍片和格列齐特片(II)换用了其他厂家或者其他规格的相同药品;药房管理人员把上述涉案药品放在药房内的近效期药品区域,未及时在超过有效期后清理,导致上述三种药品超过有效期后还放在近效期药品区域。药品使用环节是指医疗机构以预防、诊断、治疗疾病和康复保健以及其他调节人的生理机能为目的,向受药人提供药品所实施的药品购进、储存、调配及应用的活动。该医院在药房中储存有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药品使用环节,因此该行为构成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违法行为。综上,当事人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货值金额为:0.23元/片×13片+14.376元/瓶×15瓶+6.325元/盒×1盒+1.265元/支×1支=226.22元,因当事人未实际使用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故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2025年12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共3页;《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场所、设施、财物)清单》和《送达回证》1份共3页;本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证据提取单1份共7页一组证据。一是证明当事人在其药房储存有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事实;二是证明当事人药房内超过有效期药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事实;三是证明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药房内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合法性的事实。证据二:2025年12月17日黔西鸿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严纯江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1页,2026年1月5日严纯江提供的黔西鸿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明的身份证复印件、严纯江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1页一组证据;一是证明张建明及严纯江的公民身份情况;二是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法;三是证明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张建明委托严纯江处理本案相关事宜的事实。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及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当事人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3
2
黔卫健医罚﹝2023﹞30号
黔西鸿安医院2023年10月21日为入院患者史俊毅、周兴书、刘发珍开具的病历书写不规范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15000.00元
黔西市卫生健康局
2023-12-11
3
黔卫健传罚﹝2023﹞53号
黔西鸿安医院在于2023年10月25日在内科住院部一楼护士站治疗室门口体重秤治疗车旁的地面堆放有两袋黄色医疗废物垃圾袋和一个黄色医疗废物垃圾袋套装一个利器盒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5000.00元
黔西市卫生健康局
2023-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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